「警犬都敢偷!」雲南瑞麗,一只警犬上廁所時被人當成流浪狗牽走,據當地派出所回應,警犬被偷是真的,這只警犬是,德國牧羊犬,平時很溫順,屬於特警大隊的警犬,現在已經退役。網友:「快找同事,你同事被偷了。」(來源:瀟湘晨報)
近日,一則特殊的「尋狗啟事」迅速在網絡上擴散。
這則啟事所尋找的物件並非普通的寵物犬,而是來自雲南德宏瑞麗的一只名為臘門的警犬。
臘門,一只德國牧羊犬,曾是瑞麗公安特警大隊的忠誠成員,盡管已退役,但它依然保持著警犬的驕傲和溫順的性情。
據最初釋出此訊息的網友透露,臘門在一次日常外出如廁時,不幸遭遇了一場離奇的誤會。
由於當時處於放養狀態,且外形與流浪狗相似,一名不明真相的路人竟然誤將其當作無主之犬,輕易地用電動車將其帶走。
1、有網友說:還能發生警犬被盜的烏龍事件?!瑞麗公安,你們的專業性呢?退役警犬也是警察的家人啊,放養狀態本身就隱患重重,現在出事了,得趕緊給大夥兒一個交代!
也有網友說:簡直不可思議!警犬也能丟?!這不僅僅是狗狗走失的問題,是安全意識的缺失,是對公共財產的無視!
2、盜竊警犬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警犬作為公安機關的特殊財產,其價值不僅體現在經濟上,更重要的是其訓練成本和工作價值,因此即使沒有具體的市場價格,也可視為「數額較大」。
此外,由於警犬的特殊性質,該行為還可能被視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會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2、如果盜竊者聲稱不知情,是否可以作為免責理由?
不知情通常不能完全作為免責理由,但可能影響量刑。
根據法律規定,盜竊罪的成立要求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盜竊者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所牽走的是警犬,而誤以為是流浪狗,這可能會影響對其主觀惡意的判斷,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其刑事責任。
但是,鑒於警犬通常有明顯的標識或特征,以及盜竊地點等因素,這一辯解很難站得住腳,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確實無法辨識。
3、對於找到盜竊者後,警犬臘門的歸還和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一旦盜竊者被找到,首先應當立即將警犬臘門歸還給瑞麗公安局。
根據【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盜竊警犬顯然不屬於合法占有,必須無條件歸還。
至於賠償問題,瑞麗公安局有權要求盜竊者賠償因尋找警犬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警犬在被盜期間可能遭受的任何傷害或損失。
如果盜竊行為造成了更廣泛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還可能涉及其他間接損失的賠償。
從保家衛國的英雄到被誤當流浪狗帶走,這事兒辦得太不地道了!警犬也是公職人員的象征,怎麽能讓它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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