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行為,飼主買單。
首先遛狗不栓繩目前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自202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施行起,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繩出門屬於違法行為。
作為養狗人,在不栓繩時狗狗出現的任何有可能傷害或影響他人的行為,都是養狗人的問題。
這是無法辯駁的。
即便你愛你的狗,你對它有天然的保護欲,不喜歡也不希望別人傷害到它
但那個大爺也不想讓你的狗去傷害小男孩,你們的出發點都源於保護欲
只是人家的保護物件是人,你的保護物件是狗
畢竟是你的狗先嚇到人家的,
有的小孩子天生怕狗,即便路過拴著犬繩的狗都會繞開走,就別說突然背後被狗扒腿了
試想你正常在路上走,有個人突然從背後抱你一下,或者重重拍你一下,你難道不會嚇一跳嗎,有的人反應過激甚至可能會出於本能回身給ta一拳
所以小狗被踢也是這樣的道理,人在保護欲驅使下的本能驅趕行為,很正常
不能因為你愛狗,就去強迫別人也愛你家的狗
說一千道一萬,不栓狗繩情況下發生的任何意外情況,都得由你做主人的承擔,
狗挨踢也好,你挨罵也罷。
別抱任何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