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整明白警察為啥出警行不?
有人說警察因為電工殺流浪貓出警,然後對警察進行冷嘲熱諷。
那我真就得替警察說道說道了。
既然知乎上很多人一提貓狗就提蒼蠅老鼠蚊子,那我也這樣比喻一次好了。
咱把這事件從頭到尾換成老鼠。
有業主反應小區老鼠多,電工受物業委托將老鼠打死。
到這,這事件有問題嗎?我認為沒有。殺流浪動物人人有權,對吧?只要不是當街打死影響其他人生活,我覺得就沒啥問題。
物業有為居民辦事的責任,對於有害動物的消殺工作可以做。
但是,你們有深究這個問題嗎?
你看這個電工做了啥?
他把貓殺完了,就擺在那,也不處理。
同時還發圖片到業主群。
咱就說,把這貓換成老鼠。
假如這人殺了一大堆老鼠,不處理,還擺在社區的草坪上供人「觀賞」,還拍下來發到小區群裏,會不會引起大多數人不適,有沒有尋釁滋事的嫌疑?
我想,不會有人看到一坨死老鼠還興奮的吧?不會有人看到一坨死老鼠不覺得膈應惡心的吧?
如果你覺得一坨死老鼠、死蒼蠅、死蚊子、死蟑螂很惡心,一坨死貓你卻覺得賊特麽興奮,那我覺得你應該是心理有疾病了,該看看病。
同理,業主覺得貓有隱患,物業殺貓,沒啥問題。
問題是,你消殺了「有害動物」,但是把動物的屍體堆放在小區草坪上,還拍照發業主群裏。
會不會引起業主的不適?
畢竟沒人願意看自己家門口有動物屍體吧?
同時你殺完流浪動物就擺在那,不第一時間進行無害化處理,是不是不符合消殺流程?
你物業屬於企業了吧?無害化處理為啥不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汙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而且看聊天記錄殺貓采取的是什麽方式?毒死的?
用什麽方式毒的?會不會對居民產生危害?警察不得來查查?
萬一用的是違禁的或者對居民有害的有毒物質,警察是不是應該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咱也沒說就一定是這樣,但是警察為了公眾的安全,就不能來查查?
一個一個的搞的像警察給人家定罪了一樣,氣得臉紅脖子粗的,犯得上嗎?
你要是覺得這事警察不應該出警,那我只能祝以後你家門口到處都是被消殺的動物,而且這動物可能還是被毒死的,到時候你可千萬別報警,畢竟警察耽誤「英雄」辦事了。
最後,那些鼓吹人人都有責任消滅流浪動物的回答,你們看看就好了。
畢竟別人去殺流浪動物,被撓被咬傷的又不是他。
自己不願意去做又慫恿別人去做的行為叫啥來著?
我這篇回答主要講的是警察為啥出警。
因為可能涉嫌尋釁滋事、投毒、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問題,警察為了公眾的安全需要來調查一下,所以出警是沒啥問題的。
我又沒說一定是這樣。
有的人上來就「你怎麽就知道是投毒?你怎麽就知道人家不是在那匯報工作?」
我就想問您閱讀理解是咋學的?還怪我拉黑你?還開回答掛我?擱這搞網暴呢?
我講警察為啥出警就好比「如果是蘋果那就是紅的,如果是葡萄那就是紫的。至於是紅的紫的那是警察關心的事,但是警察必須要出警鑒別一下,所以警察沒有錯。」
你非得跟我扯著嗓子喊「就是紅的!就是紅的!」有意思嗎?擱這雲討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