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因為「動物」這兩個字太廣了,廣到界限實在難劃清
再者提問者說的「國家準備立法的現實原因只有一個,虐殺事件頻出,社會影響惡劣,要打擊的是虐殺,是個人都能看出來。」
首先國家就壓根沒準備立法,只是從2006年開始陸續有人提議而已,一直不予透過,理由也是爭議過大。
其實虐待動物這事吧,無論是傳播還是偷竊,或者在他人面前去虐待野生的非保護動物(展示暴力)
這些都有法律去約束的。
大家最終討論的不過是人是否有權利,在不傳播和宣傳暴力前提下,用非人道的方式去處理屬於自己的財產(法律上貓狗等其他寵物或者牲畜都屬於個人財產)
這個就很難討論了,因為中國是允許公民隨意支配個人財產,如果不能隨意支配自己寵物或者牲畜的話,就相當於違背了這個規定,相當於用自己的矛去紮自己的盾,就亂套了。
還有些人說虐待動物以後變成暴力狂殺人虐待人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就要立法。
這個也不行,因為無法證明這個人虐待動物後一定會演變成一個罪犯,也無法證明一個人不虐待動物就一定不會成為一個殺人魔。
希特勒,愛護動物,頒布很多關於保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