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應不應該,流浪貓都應該被捕殺。
非常簡單且直球的邏輯:
1、你生活中見到的野生鳥類,除了鴿子絕大多數都是三有動物,三有動物全稱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貓不是三有動物,所以貓沒有生態、科學、社會價值;
3、貓會捕殺野生鳥類;
1+3→4、貓會因為捕殺野生鳥類對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產生負面影響;
2+4→5、貓對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總體影響為負。
所以,流浪貓應該被捕殺。
這回答除了第一點有點道理之外(一種動物在世界入侵動物名單上不代表它就必然是某個地區的入侵物種)都有著明顯的錯誤,逐條反駁:
首先針對2,前半段不符合事實,這些動物的數量很多都在逐年減少,即使有些物種數量有所回暖,那也是人類多方面保護的功勞,後面半段話更是not even wrong,因為讓這些動物數量變多本身就是生態保護的目的之一,何來「又會變成什麽樣子」?
其次針對3,觀察本身就是生態研究的常用手段,對這種研究手段的指責是毫無道理的。況且往貓脖子上裝小型攝影機這種方式根本不可行,因為在貓身上裝東西本身就會影響貓的活動,從而導致觀察結果不準確。
第4點直接犯了否定城市生態系價值的重大錯誤,世界上關註城市生態系中的生物多樣性的國家遠不止中國一個。這一段同時犯了把話題從生物多樣性轉移到輸入輸出的平衡的轉移話題謬誤,1%的面積也絲毫不影響城市流浪貓對鳥類的危害,因為對於候鳥而言,只要它在自己旅途中的1%路程被流浪貓捕殺了,那麽它就是死了,鳥類能否存活取決於對它危害最大的地段,而非整條路徑的平均危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