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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期間,如何合法地保護自家的寵物不被撲殺?

2022-04-07寵物

前基層工作者/現大白/一只臭貓的主人 前來回答,希望對未來某天不得不面臨此種情況的寵主們有所幫助,但更希望大家永遠也用不到這些•᷄ࡇ•᷅

前排蒸桑拿

五個原則

  1. 全程錄音錄像、拒絕「停止拍攝」等要求,這是你的自由;
  2. 保持冷靜、安撫家人,不要馬上開門,萬一開門了務必保持距離與克制;
  3. 明確告知對方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4. 只談法律不談其他,保持有效溝通;
  5. 絕不允許任何人非法闖入你家半步,也不要在疫情期間外出遛狗/散養寵物,自己也不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我們假設幾個大白持棍帶棒到了你家門口,要求對陽性患者家中的動物進行撲殺

此時 切忌馬上開門 ,要 第一時間開啟手機錄音/錄像 (多機位更佳),同時 把寵物帶進裏屋 ,鎖上房門——保護好寵物安全。

而後, 隔門喊話 :「 我正在錄音/錄像 (一定要告知,否則為盜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請表明你的 姓名、工作單位、職務 ,並在貓眼(防盜門那個啦)中為我出示你的 工作證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下略)

這一步是為了讓執行者 「擔責」 ,一旦對方公開了自己的資訊且被影音記錄下來,勢必要為其後續行為負責,態度上肯定會緩和很多。

如果對方拒絕公開資訊,那直接停止交涉 ——我又不能確定外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政府工作人員,我媽從小就告訴我不要給陌生人開門——此後也許會有多個電話來與你進行溝通, 都要開啟錄音並要求對方公開資訊

如果對方公開資訊並表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依法撲殺染疫動物 ——

莫慌, 找來你家功率最大的那個喇叭 ,氣沈丹田,字正腔圓地說出以下的話:

「我履行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傳染病防治法】要求的隔離、活動範圍限制、采集樣本義務,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 你需要出示市一級政府下文的撲殺檔 ,你居委會&村委會(居民自治組織)/街道辦/鎮政府沒有權力發文撲殺染疫動物——

XXX同誌,你違法了你知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前略)(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後略)

然後繼續站在 法律高地 語重心長地指指點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我 批評、建議、控告、檢舉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 ,小X啊,一旦這事兒成了, 你可是要擔責的啊 ,我這是為你好啊,放下屠刀回頭是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再曉之以情,動之以大棒:

「你們作為財政給養、權力由我們人民讓渡而來的公職人員,拿棍帶棒站在我門口要 違法撲殺 我的寵物,我能不擔驚受怕嗎?我現在就打算在 國務院小程式和省政府信箱 (一定要市級及以上)裏反應這個情況啊╮( •́ω•̀ )╭~」

最後,抱住臭貓,躲進裏屋,任他外面風吹雨打破鑼響。

切記全程 保持冷靜、不多廢話 ,如果對方多次造訪那可以錄好音放在門口反復播放。

如果你已經被集中隔離,接到了工作人員的電話

還是同樣的思路:開錄音並告知→要求對方表明身份→要求對方提供法律依據……

以及,做好最壞的訴訟打算。

黨紀國法就是你這個中國公民最堅實的後盾

祝大家都能健康地同寵物一起迎來解封的那天。

以上

昨天做了一晚上的618撿便宜合集,實購實測沒有充值,已按價位分段,讓我叉會腰。

馬上 618 就要來了,有值得大波囤的貓糧或者罐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