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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通報網傳「4個月大女嬰夭折」有關調查情況,有哪些資訊值得關註?

2022-11-20親子

針對評論區的回復我想重述下我的觀點:

1、首先120急救人員的作用是什麽

轉運!轉運!轉運!

放一張北京院前急救服務條例

節選

按照這個條例和我的理解,120急救人員的職責就是轉運,當然在轉運途中必要時實施一定的救治措施,至於是否有必要轉運,是否適合轉運這並不是120急救人員也就是隨車急診醫生的職責,無論是排程員讓急診醫生去判斷是否應該轉運還是急診醫生在沒有看到患兒的情況下以患兒父親的說明而沒有轉運,我認為是違反120急救職責的。

2、120急救人員和駐點醫護人員是否有權利去診斷來判斷轉運的必要性。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簡單:

沒資質,沒能力!沒資質,沒能力!沒資質,沒能力!

其一,急救人員的職責是將病患轉運至專業的醫療機構,交給專業醫生進行處置,他們的職責就是轉運,是否應當轉運本就不屬於他們的職責範圍。

其二,急救人員和駐點醫護人員也不具備診斷的資質和能力:1、隔離酒店的駐點醫護人員相當數量是護士,根本不具備醫師資質,而且相當數量的120急救人員也是沒有這樣的資質,所以沒有診斷的資格從而引發醫療法律糾紛的案件也不是少數。2、即使駐點醫護人員和120急救人員是具備醫師資格的醫生,他們也沒有這樣的專業能力判斷患兒是否有急病而是否需要轉運,畢竟很多病情是專業醫生也需要透過專業儀器檢查才能夠診斷確診。

本案例中駐點醫護人員僅透過觀察,急救醫生僅透過詢問就武斷判定孩子不需要轉運更是不合請也不合理。

3、是否因為新冠集中隔離而不進行轉運。

我認為這個更是無稽之談,每個人都有接受診療的權力,如果因為新冠隔離而失去這個權利,那我認為這是每個患者的悲哀。就連二十條都提到要保障這些人就醫的權力,那我認為其他人更沒有資格去剝奪他們的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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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作為一個奶爸,看到這樣的通報氣憤不已,通篇內容都是避重就輕,整個通報都是春秋小說的寫法,果然通篇回復都很鄭州,不知道的還以為欠鄭州一個贊。

首先我要強調,新生兒的任何一個不尋常的表現都不能掉以輕心,不要說拉稀,吐奶,發燒,起疹,一個早產兒,脫離母乳,沒有母乳提供的抗體,先天性的體弱,就是不起眼的一個小問題都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其次,整件事情的關鍵點,就在於11:57-13:18這段時間,120救護人員來之後竟然沒看到孩子你就走了?作為一個4個月的新手父親,你讓他來判斷孩子是否有問題?那還要你們醫生做什麽?新生本身就是腸胃脆弱,從病種從胃食管反流,腸套疊,腸脹氣,乳糖不耐受、胃食道狹窄到輪狀病毒感染等林林總總,尤其是秋冬季是輪狀病毒感染高發期,如此多的病種就是非新生兒科室醫生恐怕都很難判斷,既然父親覺得孩子有問題,叫120過來,不管有沒有問題,你先帶到醫院去,這是你的責任,如果孩子沒問題在送回來,又不是白跑,120出車的往返費用不是人家父親掏?你沒見到孩子,僅僅憑一個非專業人的描述,就做出如此判斷,如果說新手父親不能察覺到危險,難道作為120急診醫生你們看不到新生兒在隔離期間因為生活不便可能造成的各種危險麽!

最後,同為寶爸,願寶寶在天上沒有病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