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動機就是純粹給另外一個人一個生命機會。
我是家裏第四個孩子,我成長時父母感情已經不好了,父親酗酒母親辛勞,上大學時我曾經暗暗抱定獨身主義。後來領結婚證也就是因為兩人薪金才能貸款,我不要婚禮也不拍婚紗照,拒絕所有婚姻相關的形式主義。在北京早出晚歸沒戶口,結婚十年也沒想要孩子,我甚至曾經和老公直言,在北京我絕對不會生孩子,因為我自己都活的很累。後來到了澳洲地廣人稀,遠離鋼筋水泥叢林和人潮洶湧,身心逐漸感覺安定放松了,覺得人生還是美好的。那時我才認真思考,既然我們有能力有條件了,就可以也應該給別人一個生存和體驗人間美好的機會,就這樣才決定要孩子。
對於孩子我會盡撫養職責,卻不打算圖什麽晚年回報。我也不望子成龍,只想他身心健康,長大成人後不會怪我多事,拖他來人間受苦。
養育孩子期間有艱辛有快樂,有抱怨有後悔,後悔不是因為孩子不夠好,而是發現自己不夠好。我總覺得我自己平凡普通於家於國也沒啥大貢獻,給世界培養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可能就是我一生最大的功德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