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不是通報了嘛?
衛健委通報因助產士操作失誤所致,目前已暫停該助產士執業。把責任都推在助產士身上,絲毫沒提醫院有什麽責任、醫院後續怎麽改進,怎麽安撫事件受害人。
並且這個事情中有一個非常迷惑的點:
陳女士去找院方要賠償的時候,
婦產科主任說給3000補償;還理直氣壯地說:「生孩子還是自己生是不是,是自發性地生孩子是吧,不是醫院要求你們生孩子是吧。」
這啥意思?
孕婦找醫院生孩子,既要自己交生產費用,又要承擔生孩子過程中醫護人員操作出現失誤?
如果後續出現,要怪就怪你來錯醫院了?
醫療事故雖說是屬於偶發性的事件,但是發生事情後,是不是應該積極為病人解決出現的問題呢?
像這種出現問題不解決還擺爛的醫院,
還是快點倒閉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