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都打算生下來自己養了,那說明你很想要這個孩子,且有獨自營育孩子的能力,這個男人不在,你辛苦點也能挺過去,這個男人回來,也不過是個添頭,你和孩子沒那麽需要他。
既然這個男人在知道你懷孕後不想辦法快點結婚而是聽從父母意見猶豫拖延,讓你失望分手,他對你們的感情也就那樣,不會讓你們多幸福。更何況他父母在得知你懷孕的前提下還極力反對你們結婚。
綜上,你跟他結婚,真的是你過得好的既不必要又不充分條件,還是算了吧。
如果你實在舊情難忘,不妨跟他說,他當初的猶疑傷害到你了,所以你不放心,希望先處著但不結婚,看他在你孕產期的表現,再做決定。如果他誠心挽回,這不是個特別過分的要求,等到你過了哺乳期身體恢復正常再去領結婚證辦婚禮也不遲。
如果他不情願,或者反過來指責你,那別傻了,必然是他分手後轉了一圈發現再找個差不多的物件難度極高,才來啃你這回頭草,撿回現成的老婆孩子。發現你不讓他撿了,當然氣急敗壞。
對你來說,這可能是你今生唯一的孩子了,最優解肯定是先把這孩子生下來,隨自己姓,上自己家戶口,確保這男人搶不走孩子,再慢慢捋跟他的關系。他要是對你還有感情,對孩子還有父愛,那結不結婚都不影響他照顧你們。他要是就想撿回個老婆孩子,那結婚了依然是喪偶式育兒外帶他父母對你和孩子各種鄙夷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