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是我個人經歷,不代表所有人的生活。發出來也是僅供需要的知友參考,別無他用。先說結論:對於我的生活來說,生一個共同的孩子非常重要。現任和前妻有個兒子,判給前妻撫養。在沒懷二寶之前,經濟上我來管理。某日現任有一筆額外的收入,回來和我商量(其實他早就決定好了,只是通知我的)說以孩子的名義給前妻。我說給孩子可以,給前妻不行。他很生氣,因為這件事差點兒離婚(可見他根本沒和我一條心)後來這筆錢單獨開了一個賬號給孩子存上了。但是這件事警醒了我,兩個人沒有共同的利益是走不長遠的。第一次婚姻有孩子離的也不少,孩子不是穩固婚姻的籌碼。但如果選擇二婚,還是要有個共同的孩子。你也不用杠,杠就是你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