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些傲慢,確實需要給予一個教訓。
2、對方家長的「頭銜」、特殊「身份」, 一般不會為案件處理帶來任何好的結果 。
3、目前,提供的資訊,掌握了對方家長、對方小朋友(身份資訊), 即是具備可以起訴的被告資訊了。在法律上,對方小朋友、對方小朋友家長即是案件訴訟中的共同被告。
4、訴訟打官司,最為重要的是 收集固定合法有效的「證據」 ,即是要調取學校監控影片拍攝到的 事件過程的「完整影片」 。因此,學校的監控影片 ,建議務必復制或是留存好該「影片」副本,否則,一旦影片遺失 , 事件過程無法說清,則可能會導致案件事實不清,你方作為原告舉證不利,定會承擔不利後果。
5、你方發動的訴訟, 性質上屬於「侵害健康權」糾紛 。最終責任承擔方式, 肯定就是賠償損失 。那麽,你們的 損失範圍如何確定 ,主要 在於治療方案的選擇 ,以及 實際支出的費用 ,還有陪護治療產生的誤工費用等損失。因此,對於損失主張,可能需要做相關法醫鑒定,給出具體法醫鑒定意見。當然,如果依照【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標準構成「傷殘」, 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和相應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6、以上分析,供參考。若為有用,不枉費心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