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倆既然談到生孩子的問題了,發現有分歧,那就鄭重地談一次,彼此開啟天窗說亮話。
先小人後君子,該說清的一定要說清。如果現在含含糊糊,等到結婚後,問題出現了,那就麻煩了。與其那時出現問題,還不如現在出現問題。現在出現問題,能解決就解決,不能解決就分手,分手比離婚要容易得多。
你女朋友並沒有說不生孩子,但也並沒說一定生孩子,她說話很有技巧,給自己留有余地,她可以進退自由。而你倒是直來直去,想生,而且還想要生二個,你是很明確的。
現在的情況,你跟女朋友攤開來說,把你的底牌亮出來。也就是,如果兩個人生理沒問題,也沒有特殊的導致不能生孩子的原因,那你是想要生孩子的,並且要生兩個,問女朋友能不能接受。
如果她不能接受,那你們趁早分手吧!你們倆有原則性的分歧,這種矛盾很難調和的,因為觀念不同。如果她能接受,那你們再考慮結婚的事,等到結婚後就要遵守約定。
生孩子的主動權在女人手裏,如果她不想生,那就是懷上了,她也可以去流掉的。所以生孩子這件事,必須要她同意才行,你們必須要協商好。
如果現在沒達成共識,等到結婚後她不想生,你又非要生,那怎麽辦呢?所以一定要商量好。如果她同意要生的,但結婚後身體有問題,生不了,那就另當別論了,你也要理解和包容的。
願不願意生,跟能不能生,是不一樣的。還是先小人後君子,該商量好的,一定要商量好,然後再考慮結婚。結婚也是一種合作,合作就要努力達到雙贏,彼此才會對這段婚姻滿意,婚姻才能維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