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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夭折男子向醫院索賠 200 萬:醫生曾兩次建議剖腹產但被拒絕,出事後男子說:哪怕我一直拒絕剖腹產,醫院也有責任保證孩子產婦生命安全

2022-01-14親子

類似事件,我身邊就有兩個。 生孩子就是一場賭博,就是鬼門關走一圈。 這個事情和我表妹的遭遇有點像。

不過表妹很幸運,孩子救回來了,現在都讀幼稚園了。

另外一個同學的孩子就沒有這麽好運,孩子雖然救回來了,但是成了腦癱,現在還在做康復,連幼稚園都不收。

表妹當時是26歲,比這個新聞裏的33歲產婦要年輕,而且是頭胎生孩子。

她也不是什麽愚昧無知的人,家裏也不缺錢,老公也懂事那種,不是那種愚昧落後的地區,是在省會城市的大醫院生孩子的。

但是仍然遭遇了類似情況。 所以生孩子這件事真的不好說。

當時是這樣的,表妹下午破羊水後住進醫院,產前檢查一切正常,醫生完全沒有提過要剖腹產,而且還說頭胎生孩子,估計要生比較長的事件。

進了產房之後,那個醫生也是沒怎麽理會,就讓表妹躺在產房的病床上自己忍受著,給她掛了催產素,觀察她宮口的情況,然後醫生就坐在一邊寫病歷、玩手機、聊天。

和新聞裏那個丈夫描述的差不多。

然後時不時的觀察一下表妹的情況。表妹身邊的病床來來去去三個產婦了,一個一個地去了生產區的產床,生了孩子出去了,表妹都還沒有要生的跡象。

過了五六個小時,宮口才開了一半,醫生就建議說可以打那個無痛分娩針。

表妹就問打了會怎樣。

醫生就說打了會沒那麽痛,不用那麽辛苦。

表妹想著都已經熬到一半了,這個時候才來打,好像有點遲了,苦也受了,幹脆就熬下去吧。要是醫生一開始就說要打,她估計就打了。

結果醫生勸了幾回之後,還嘲笑表妹說打個無痛分娩針都不敢做主,才兩千塊錢。(順產費用大概兩千多,加上無痛分娩針大概五千多,如果是剖腹產,則要八千多。)

表妹其實也不是計較錢,她是之前了解過,如果打了無痛分娩針,有些人產後腰會很痛的,她就不太想打,關鍵是已經熬了一半痛了,還不如熬完它。

表妹沒說什麽,醫生也就不怎麽理會了。

這時候已經是半夜三四點了,過去了七八個鐘頭了,都還沒生出來。那個醫生也不覺得有問題,也沒說要剖腹產。

一直到早上五六點鐘,那個醫生檢查了表妹之後,發現情況非常危急。

胎心在不斷下降,她就慌了,馬上打電話給主任,報告情況。

主任正在家裏睡覺,一聽這個情況,就說她馬上回來。

當時已經是早上六點多了,表妹聽到動靜,就問醫生怎麽回事。

醫生就說:」你可能要剖腹產。「

表妹就有點驚訝,怎麽突然才要剖腹產?

醫生就怪她:」叫你打無痛分娩針,你不打,你看,現在宮口開得太慢了,孩子生不出來,在宮內窒息了!"

表妹一聽就慌了,馬上同意剖腹產。

醫生就連忙讓表妹的老公簽字做手術,表妹老公聽了,也是嚇到手抖,馬上就簽了字。

但是表妹心裏覺得奇怪,就問醫生:「是因為沒有打無痛分娩針才生不下來嗎?」

醫生說:「打了無痛分娩針可以幫助你快點開宮口,這樣可以順利生,不用拖這麽久,拖到窒息。」

表妹就非常自責,一直覺得是自己害了孩子。 (事實是不是真的會影響,我也不懂。)

三十分鐘後,那個主任就趕回來了。那時候也準備好了做手術了。

主任回來一看,就把那個醫生罵了一頓,說她怎麽會把事情搞成這樣,怎麽會生了一晚上都沒生下來,生了十幾個小時了,都沒發現問題,沒有早點送去剖腹產!

最後孩子生出來的時候,全身青紫。

當時手術室裏,不僅來了產科的人,還來了新生兒科的人,就是來搶救的,怕時間不夠,把所有最厲害的醫生都叫回來了,就在那等著孩子一出生,就馬上搶救。

怎麽說呢?算這個醫生幸運,也算孩子幸運,也算表妹一家幸運,孩子救回來了,沒有什麽後遺癥。

表妹也就沒有提任何事情。那個醫生後來在表妹出院之前還特意來看看表妹,不知道她是不是在後怕自己差點就造成了一個醫療事故,還是出於什麽心理。

所以,生孩子這件事,真的是一場賭博,中間很多變數,失之毫厘,差之千裏。

而我的一個同學,則沒有這麽好運。她也是生了好長時間都沒生下來,那些醫生也是沒有說要剖腹產什麽的,也是在最後發現胎心在下降了,才轉去剖腹產,最後孩子生出來,也是要送去搶救。

但是不幸的是,孩子在宮內窒息的時間太長,缺氧時間太長,孩子腦癱。

這幾年,她一直在帶孩子做康復治療,一邊和醫院打官司,到現在都還沒有打贏。

新生兒夭折男子向醫院索賠 200 萬,衛健委表示「產前多次拒絕剖腹產建議」。

產婦的丈夫認為,「雖然我不懂這個剖腹產,但是我在他們醫院就醫,

最後孩子保不住了那他們就該承擔這個責任啊」,

「哪怕我一直不同意剖,醫院也有責任保證孩子產婦生命安全。」

產婦的情況是33歲,懷孕過六胎,現在生的是第三胎。

生產前醫生建議剖腹產,丈夫拒簽剖腹產同意書兩次,要求順產。

丈夫說生產前醫院就建議刨所以簽署了兩份拒絕剖腹產,

理由是產檢一切正常,前兩個娃也是順產,沒有直接刨的理由,就想先順產試試看。

到了下午一點多宮口全開,一直到四點孩子出來期間,整個生產過程,醫院未再建議刨,

丈夫的意思是說如果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醫生建議刨肯定聽醫生的,但是醫生沒建議,

孩子出來胎心就很低了直接進了重癥監護。

醫院方面的說辭是「生產過程中」多次提醒不適合順建議刨,

家屬拒絕,所以按家屬要求順產,最後才會出現孩子出生胎心低的情況。

丈夫的重點是說,中途三個小時沒生下來的時候,醫院沒再提出刨腹產建議。

最後孕婦有危險了,產婦自己也說要剖腹產了,就找了主任來看,

主任看了後就說要立刻刨腹產,於是才刨腹產,

只是孩子還是沒保住,第二天就夭折了。

丈夫覺得中途醫生或者護士應該早一點給她的妻子做刨腹產,

或者早點發現必須要剖腹產,如果是生產過程中和他解釋了,說了,他一定會同意剖腹產。

現在家屬就抓住這一點,問醫院為啥中間幾個小時你們不說剖,如果你們說,肯定剖的。

至於醫生在產前提了兩次剖腹產的理由是什麽,雙方都沒提。丈夫則認為產前檢查正常。

這個是不是醫療事故,應該進行相關的鑒定, 如果構成醫療事故則有權要求賠償,否則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 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 提出調解申請 ,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過,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麽產婦生孩子需要簽字的時候不可以由產婦自己簽,或者娘家媽媽簽,不知道什麽時候選擇權和決定權可以把握在產婦自己手裏。

是否剖腹產該孕婦本人替自己負責,又不是本人昏迷了沒法溝通!不明白為什麽要丈夫或家屬來替產婦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