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為何未重新分配地?
介紹:
近幾年,農戶對農地流轉收益的重新配置越來越受到重視。一種觀點是,現行的承包責任制應該被破除,而應該根據農民的實際人數來進行分配。但是,我們國家在沒有進行再分配的情況下,已經作出了延期的決定,這不是沒有考慮到的。透過對中國戶籍制度與土地承包責任制變遷的剖析,可以看出其深層的深層動因。
歷史上的土地契約概述
目前,國家實行了三次承包,其中,1983-1997年的第一次承包期限為15年,1997-2023年為30年,30年為30年,30年為30年。除了在從一次到二次的轉換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再分布之外,二、三次的農地流轉基本上都是以原來的承包地為主,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做了一些微調。「去人不去地,加人不加地」,看似不公正,其實是政府的考量。
面對延伸的土地:城市化和戶籍制度的演進
中國戶籍制度最近幾年進行了很大的改變,使得農村人口能夠在城鄉之間獲得同等的居住權利,並且享受城市的同等對待。城鄉之間的差別正在逐步消除,而被統一稱作「居住」。同時,農民能夠隨意地在城鄉間生活,而城裏人則被限制在城裏。
戶籍制度的改變,與農村的土地承包關系密切。目前無田的農戶大多生於1997以後,繼承了祖父母或父母留下的土地。這種農地的所有權是由新一代的農民繼承下來的,屬於「私有財產」。這樣,即便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也能從家庭中獲得一些資源。
從其性質上講,農戶所獲得的土地都是一戶一戶的,並且由一代一代傳下去。所以,政府在不進行再分配的情況下,將其延續下去,一方面是出於城市化、工業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老一代農民的權利,並為進城難以找到工作的青年農民工留一條後路。
論中國農地承包經營的優越性與合理性
保持現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合理是有必要的。在鄉村,繼續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具有如下優點:
1、保護農民的權利
透過合約,農戶可以透過合約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達到自給自足的目的,減輕了農戶的經濟負擔。同時,它還能給農戶帶來退休、工作等方面的保證,還能起到一個撤退、一個安全的安全網。
2、發展農業
這種體制促使農戶把精力集中在農業上,同時也為農戶提供了穩定的訂單,使他們能夠運用他們的種植技巧和經驗來改進他們的產品。這關系到中國的食品和農業的發展。
3、保持社會安定
維持現行的農地承包關系,有利於維持鄉村的安定。隨著中國城市化行程的加快,城市化行程加快,城市化行程加快,城市化行程加快。
關於土地再分配的幾點看法及我自己的看法
針對部份農戶提出的「農轉非」訴求,我們必須站在長期、整體的高度來考慮。一年一次地進行一次征地,與中國農村人口變動的現實狀況不符,也難以達到公平公正的目標。鄉村地區的流動與流動是一個不斷變化的行程,死亡與新生不斷出現,這樣不斷地進行著各種不平等的爭論。
另外,建立穩定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戶較長的承包期,可以使其能夠放心投入到農村中去。另一方面,由於國家在城市化、工業化行程中對勞動力需求較大,因此,透過對農地流轉制度的改革,可以讓年輕農民有更多的選擇權,從而對自己的事業發展有更多的自主權。
總之,雖然有部份農戶提出了「再分」的要求,但是這種「擴權」並非完全忽視了農戶的要求。它更多地體現了國家在經濟發展、農民利益與社會安定之間的平衡。在中國目前的社會轉型期,為了促進中國的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對中國現行的農地流轉體制進行更多的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