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某業委會主任以偽造銀行流水方式私吞公款逾百萬被判處職務侵占罪登上熱搜。
職務貪腐類案件向來被老百姓深惡痛絕,為什麽屢禁不止,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中國職務貪腐類案件缺乏有效的事前預防機制。雖然形式多種多樣,但是本質都是只要單位一把手和財會人員合謀就能完成貪腐,而財會人員從職務本身又要服從一把手的命令,說白了就是貪腐太容易了。只有從制度上完善財務流程,讓有貪念的人無法實作貪念,才能有效減少甚至杜絕貪腐事件的發生,中國這麽多相關領域的專家多研究研究完善此類制度措施不比去當網紅更有意義嗎?
其次,中國職務貪腐類案件的事後懲罰機制無法起到相應的警示作用。我們國家基本上取消了經濟類犯罪的死刑。在此討論下法律專家們的具體考量。第一種,經濟類犯罪危害性沒有侵害人身類犯罪危害性大,沒必要動用死刑。危害性大小是你說的算的嗎?老百姓覺得危害性大的才是真正的大。第二種,人類社會的文明發展體現在刑罰方面要更人性化。很多經濟類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哪個有人性了?第三種,取消死刑有利於犯罪分子退贓。這麽多年了,退贓了多少?現在別說大的貪腐類犯罪分子,就連小小的詐騙犯都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退贓。因為人家覺得少坐幾年牢的時間,也掙不到詐騙來的違法所得,換言之,就是刑罰太輕了。
所以說,整治貪腐問題既要完善事先預防機制又要事後嚴懲不貸,雙管齊下。因小生才疏學淺,只能從宏觀角度提出觀點,至於具體措施還需要專家們去完成。
錢沒有錯,錯的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