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4年最後一天,一位身著藏青色冬衣的女士來到安徽省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檢察院,眼眶泛紅地握著檢察官韋業強的手,一時有些語塞。她本是一名普通教師,卻背負百萬元債務長達十年,而這筆債務竟源於已經離家二十年、幾乎從未露面的丈夫。
2014年11月,奚女士收到蕪湖市三山區法院(2021年4月更名為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法院)的一份執行通知書。她滿心疑問,詢問後才知道,這年8月,法院對她作出一份她完全不知情的民事判決。判決結果猶如晴天霹靂——她需要與丈夫張某共同承擔100萬元債務,而張某自從2003年離家出走後,至今未歸。
「當時我拿著那份判決書反復看了好多遍,怎麽也想不明白,為什麽一個十多年不盡家庭義務的人欠下的債,要由我來承擔?」奚女士回憶道。
原來,張某與胡某於2012年簽訂房產作價沖抵債務協定,並重新約定剩余未清償借款為100萬元。2014年5月,胡某因催討債務未果起訴至三山區法院,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張某和奚女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胡某於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此奚女士的薪金賬戶被法院凍結,多年來多次被劃扣,僅能支取基本生活費用。
奚女士擔任教師的薪金是其唯一的收入,如今用來贍養老人、撫養女兒實屬困難。從2014年12月起,奚女士多次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均未獲得支持。
2020年4月,奚女士向蕪湖市三山區檢察院(2020年12月更名為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檢察院)申請監督。「韋檢察官,來到這兒是我最後的希望了。」奚女士對韋業強道出了內心的苦楚,「這些年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路,敲了多少門。教了二十多年書,我很懂怎麽‘講理’,可這筆債務實在太不講理了。」
韋業強一遍遍地翻閱著奚女士遞來的申請材料。「最關鍵的是,這筆債務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韋業強在筆記本上寫下對案件的思考。
只憑借奚女士提供的兩份情況說明無法證明申訴理由成立,韋業強帶著疑問展開了走訪調查。他先後來到奚女士任教的學校,了解她的工作情況。「奚老師在我們學校任教多年,一直兢兢業業。這些年她就靠這份薪金獨自撫養孩子。」校領導的話印證了奚女士的陳述。
韋業強又來到奚女士所在社區。「那個張某確實十多年沒在家了,家裏大事小事都是奚老師一個人扛著。」社區幹部告訴韋業強,張某自2003年離家後,從未履行過家庭義務,更沒有給過撫養費。
經過細致分析,韋業強向蕪湖市檢察院作了專題匯報,得到了上級院指導。2022年2月,三山經開區檢察院向三山經開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並報蕪湖市檢察院備案。同年6月,三山經開區法院作出民事決定,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對再審檢察建議不予采納。
案件似乎陷入了死胡同。案件的關鍵人物張某除了在原審第一次出庭露面外,也一直處於失聯狀態。
就在調查處處碰壁之際,一個意外的發現讓案件出現轉機。一直負責追查張某下落的檢察官助理在梳理全國案件資訊時,發現張某的名字出現在四川省某縣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
「找到他了!」這個發現讓辦案團隊振奮不已。經過多次與當地聯系,幾經周折,韋業強說服張某回到蕪湖接受詢問。2022年7月,在三山經開區檢察院的談話室內,張某坦言,「這筆債務完全是我個人的事,當時借錢我根本沒告訴我老婆,她對此一無所知。」這一突破,為案件的最終解決帶來了轉機。
2023年9月,三山經開區檢察院認為案涉民事判決和民事決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向蕪湖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蕪湖市檢察院審查後,於同月向蕪湖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2023年10月,蕪湖市中級法院裁定提審本案。2024年4月,蕪湖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終審判決,認為原審認定案涉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明顯不當,依法改判並判決撤銷原民事判決,案涉債務由張某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韋業強對申訴人奚女士進行答復。
壓在奚女士身上十年之久的「冤枉債」撤銷了!當韋業強打電話告訴奚女士這個好訊息時,聽筒裏傳來了壓抑的啜泣聲。韋業強覺得,哭聲中也有釋然與希望。
2024年9月,奚女士與張某辦理了離婚手續。這一刻,她終於卸下了所有的枷鎖。「今天特意選在年末來感謝檢察官,也是想和過去做個告別。」奚女士說。走出檢察院,女兒緊緊攥住了奚女士的手,母女二人慢慢走下灑滿陽光的台階。對她們來說,沈重的日子已經成為過去。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藍·暖故事
整理:蔣玘瑞 王昱璇 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