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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釋出新規,進一步規範「環評檔」分級審批工作

2024-01-08新聞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仁政
1月8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分級審批辦法】(粵府 [2023]106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廣東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分級審批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效能。據了解,【辦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檔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以及按規定采用網上或紙質方式備案的環境影響登記表。
【辦法】明確了省級、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內容。除了按規定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以外,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建設專案,可能在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專案,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按規定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以外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依法制定、調整和釋出具體名錄,並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已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區域,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告知承諾制。
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審批情況的抽查工作。
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做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資訊的聯網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審批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