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省紀委監委1月16日訊息,中共青海省第十四屆紀委委員、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原局長盧彥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報道顯示,盧彥出生於1969年11月。2024年10月官宣被查。
經查,盧彥身為長期從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新聞輿論陣地建設職責,落實黨中央關於媒體融合發展決策部署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
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交易;
私德不修,追求低階趣味;
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媒體專案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盧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盧彥開除黨籍處分,並經中共青海省第十四屆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追認;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