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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為何樂意去副省級城市任公安局長,關鍵在兩點

2024-01-11新聞

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在一省公安系統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人」,權力地位不言而喻。

一般而言,地市的公安局長能夠調任省廳的普通副廳長都可視為擢升,再由副廳長更進一步轉常務是基本規律,幾乎沒有從地市公安局長一步到位常務副廳長的可能,常務副廳長更不可能去地市擔任公安局長,哪怕是省會城市。

但是副省級城市是例外。如果有機會轉任副省級城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也會樂此不彼。難道省廳常務副廳長還不如副省級城市公安局長含金量?

從行政級別看,省廳常務副廳長是正廳,副省級城市公安局長因為按慣例都由副市長兼任,也是正廳,在級別上不管是常務副廳長調任副省長城市公安局長還是反向調任都沒有變化,談不上誰更有優勢。

但是論實權和發展前景,二者高下立判。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雖位高權重,畢竟只是副職,大事小事按程式都需向廳長匯報,沒有絕對的決策權。而且,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名義上可以代廳長主持廳務,實際上廳裏的各項事務都由分管領導,常務副廳長不是得到廳長授權,很難插手其他副職工作。常務副廳長的尷尬就在這裏,上有正職管著,平行有其他副職制約,對下又不能管得過多過細,崗位看起來相當吃重,真正的權力其實並沒有想象的那麽豪橫。

副省會城市公安局長不一樣,他是一把手,手握一個城市公安機關數萬名公安幹警(包括輔助警務人員)的管理權,集人財物大權於一身,崗位含金量可想而知。而副省級城市又不同於一般地市,人口規模、經濟體量都是巨無霸的存在,擔任副省級城市的公安局長意味著可以擁有大量的經濟社會資源可以調動,論權力即常務副廳長都難望其項背。更何況,副省級城市公安局長還有另外一重身份—副市長,在主管公安工作的同時,一般還會分管或協管信訪、消防、應急等工作,權力觸及公安之外的很多領域,在局部範圍內崗位影響力實際上遠超常務副廳長。

至於發展前景,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幾乎是一省公安幹警的天花板,到了這個位子下一步就是等退休,很難再有機會轉崗地市擔任主官,更鮮有直接交流外地提拔擔任公安廳長、法檢「兩長」的機會,晉升空間已經相當有限。而副省級城市公安局長的發展空間要寬泛的多。橫向,他有一定機會轉市委常委,脫警入仕主政地方,進而走上更高層面。不出走公安,副省級城市公安局長也有很大概率直接提拔,交流到外地擔任省公安廳廳長,進入副部級序列,上升通道明顯要好於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這點從近年來不少副省級城市的公安局長調任外省擔任省公安廳長可以得到印證。而這,或許也是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最看重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