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金融監管總局將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2024-01-05新聞

1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當日,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此答記者問稱,征求意見稿將金融租賃公司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

圖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華社記者李鑫 攝

據了解,此次釋出的征求意見稿在做好與現行監管法規制度銜接的基礎上,結合金融租賃行業實際情況,補充完善風險管理和經營規則等相關內容,為支持和促進金融租賃行業高質素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此次釋出的征求意見稿共9章96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發起人制度;強化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強化資本與風險管理;完善業務經營規則;健全市場結束機制。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稱,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重點研究明確了「什麽人能夠辦金租、什麽條件能夠辦金租」,優先選擇生產制造適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產品的優質股東,並結合中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適當提高部份股東資質條件。

同時,征求意見稿將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主要考慮:一是有利於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防範股東透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二是有利於壓實股東責任,避免因股權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僵局、機構出現風險後股東互相推諉扯皮、風險處置責任懸空等問題;三是大型制造企業貼近產業、熟悉行業、了解產品,提高持股比例有利於調動股東積極性,更好發揮融資租賃特色功能、促進股東產品銷售、加快資金回收、深化產融結合等作用。

此外,為避免出現大股東違規幹預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管理等問題,征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等監管規則和要求,形成內、外部有效制約和良性互動。(記者劉羽佳、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