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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中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2024-10-15新聞

10月15日,據廉潔江西訊息:經中共南昌市委批準,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南昌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中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中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擔當不作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國資國企系統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權影響操辦婚慶事宜;毫無組織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罔顧組織要求,公器私用,任人唯親唯利,嚴重破壞國資系統選人用人風氣;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國有資產租賃、科技補貼申領、工程專案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超越職權,擅自要求監管國企為私營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黃中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中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南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黃中平,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縣人,在職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新建縣、南昌市東湖區、南昌市國資委等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