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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太陽能航標

2020-10-30新聞

一類航道太陽能航標配布: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光。白天,船舶能從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夜間,船舶從一盞標燈看到次一盞標燈。

二類航道太陽能航標配布: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發光航標。

三類航道太陽能航標配布: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對優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誌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誌的功能應互相連貫,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1)作業前,應結合海區情況,制訂出詳細周密 的航行計劃及浮標拖帶、投放、回收作業方案。針對航次任務,對航行和海上作業進行風險評估,認真分析潛在危險,制訂相應的控制措施。

(2)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統一指揮,明確分工。

(3)不宜采用傍拖方式拖帶浮標,由於標體大,吃水淺,在拖帶航行中受海浪或過往船舶特別是高速客輪航行產生的湧浪沖擊時,容易產生激烈搖擺與拖船發生碰撞,造成浮標上安裝的貴重儀器及天線受震動損壞,嚴重時會損壞船體和浮標體。

(4)航道太陽能航標進、出港拖帶、海上投放、回收作業,宜選擇在白天進行。

(5)航道太陽能航標時,應選擇合適的角度。角度過大,船與浮標距離較遠,難以靠近。如靠標角度過小,船與浮標距離太近,船首容易與浮標桅桿發生碰撞,而損壞浮標儀器天線。

(6)掌握靠浮標的余速,是靠浮標安全的關鍵之一。靠浮標時,若流速有力,船速沖勢未消加大角度,那是危險的,因用進車助舵效易增加沖勢碰撞浮標;倒車時間過長容易失去舵效,可能形成流壓船首角度更大,造成船舶橫流接近浮標,以致產生船體壓沈浮標危險;故沖勢大時,應先平行浮標或船首稍偏外,倒車緩解沖勢後,重新調整船位靠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