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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男子「持刀行兇還追著警察砍」,當地派出所「行兇者已被抓,無人受傷」,行兇者可能面臨哪些刑罰?

2024-01-16新聞

要是換個國度,絕對清空彈夾。

最幸運的就是沒有人員傷亡,行兇者已經被抓。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男子為什麽這樣做,到底是什麽原因。還需要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才會把相關的後續及時通報。

發生類似的事件,確實是很危險。畢竟是持刀行兇,有人報警了以後,警察到達現場,還拿刀追著警察。

說句實話,如果在國外那可能後果不是被抓,而是被送上西天。絕對的清空彈夾,這個毫無疑問。

所以說,幸運的是沒有人員傷亡,更幸運的是被抓到警局,而不是被當場擊斃。

1月16日,有網友爆料,廣州市白雲區京溪大街觀音堂,有一男子持刀行兇。警察趕到後,還用刀去襲擊警方。
目擊者拍攝的影片顯示,公開場所內,一名男子手持長刀,疑似與周圍人發生爭執,情緒稍顯激動。現場有警方趕到,維持秩序。一名民警嘗試用鉤環搶奪男子手中的長刀後,被其反擊。
影片中,男子受到警方阻攔後,便用手中的長刀,去襲擊警察,看到警察往後退,還追上去砍。

像男子這種情況,持刀追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他的行為已經襲警罪,有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要是造成人員受傷,那有可能就是涉嫌故意傷害。

到時候,有可能會被追究襲警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近兩天看到一個提問,就是說報警以後,發現警察沒什麽作用。

然而我的回答,就是不要透過一件事情去否定一群人,去否定一個機構。之前我們的先輩就說過,國家的安危公安機關有一半的功勞。

你現在卻說,警察這個行業沒有什麽用。難道說你的智慧,你的遠見比先輩更加的敏銳和高明麽。

就像這種情況,如果不是過路的人拍下影片。可能我們不知道具體是怎麽一回事,也不會知道有警察在現場去處置。

警察到現場了以後去阻止男子的行為,還遭到了追砍,還好沒有造成傷害。如果說報警沒有用,那男子在街上揮舞著刀,就問你害不害怕?

當然你們年輕可以跑,但是老人和小孩那怎麽辦。到時候真的發生了意外情況,那後果肯定是不堪設想的。

這個案件具體什麽情況,還是以官方通報為準。希望大家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