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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柯文哲等確定被羈押3個月,將在看守所過年,抗告被駁回理由曝光

2025-01-12新聞
【環球網報道】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重罪,駁回其此前提出的抗告。同時,法院裁定4人不能再因羈押提出抗告。據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柯文哲等4人確定被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訊,將在看守所過年。

圖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 資料圖 圖源:聯合新聞網

據報道,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遭起訴,獲二度交保後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方法院2日第三次召開羈押庭,逆轉裁定4人羈押禁見,柯文哲等4人均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閱卷後,於11日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柯文哲等4人確定被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訊,將在看守所過年。
報道稱,「台灣高等法院」稱,柯文哲涉犯貪汙、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沈慶京涉犯貪汙罪;應曉薇涉犯貪汙、洗錢罪;李文宗涉犯貪汙、公益侵占、背信等罪,上述被告4人雖否認以上罪名,但有證據可作為佐證,足以認定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台灣高等法院」還稱,考量趨吉避兇是基本人性,被告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名數量不少,若都定罪,未來刑責可能更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性。
據此前報道,柯文哲於1月2日再被羈押禁見,10日,柯文哲決定委任其律師提出抗告。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與另3名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一並送台灣高等法院。柯文哲本次抗告的理由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份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的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系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