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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歷史建築將按五類實施保護

2024-01-09新聞

日前,【北京市歷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釋出實施,作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配套政策,【規程】根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幹預程度的不同,將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措施分為「日常保養」「維護修繕」「原址復建」「遷移」「拆除」等五種類別,界定各類保護行為邊界,避免因界線模糊而造成「建設性破壞」,同時細化規劃管理審批流程,打通本市歷史建築規劃管理的「最後一公裏」。

明確分類管控底線保護更新結合

【規程】明確歷史建築的規劃審批需要開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如開展測繪、安全鑒定、價值評估、修繕措施、影響分析、方案編制、專家論證、檔案留存等系列工作,透過各環節要求確保歷史建築的價值得以妥善保護。

【規程】提出,應根據歷史建築的特點,區分保護部份和更新部份,避免一刀切,有效推進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涉及維護修繕和原址復建的,應當最大程度地保護其真實性,對有價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藝、原形制進行修繕或者復建,對於確因合理利用需求進行更新的部位,可透過分隔、聯通、轉換內部或外部空間適度滿足使用要求,允許使用新材料、新技術和現代設計手法,但應當與歷史風貌協調,並盡可能消隱、弱化處理。同時,【規程】明確添加必要設施、器材的管控要求,確保更新過程中不影響歷史建築核心價值,並與歷史建築風貌協調。

規範規劃審批流程嚴控復建遷移

同時,【規程】銜接本市行政特許、行政檢查和監督處罰標準化管理要求,逐一明確五類行為的實施路徑,完善全流程規劃管理程式;幫助保護責任人判斷哪些行為可以自行開展、哪些行為需要審批、需要報審哪些材料。例如維護修繕時,如保護設計方案不改變建築使用性質、建築規模、建築外輪廓、院落布局或建築主體結構的,可推出簡化審批措施,提升保護效率。

針對因特殊情況、不具備維護修繕條件、失真毀危險的歷史建築,【規程】提出嚴格管控要求,規範原址復建、遷移、拆除的申報條件、論證過程、審批過程,確保歷史建築得到有效保護。【規程】明確應慎重決策,組織專家對必要性、真實性、協調性進行評審,透過「多規合一」平台會商研究,並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審批,必要時報市政府決定。

此外,【規程】明確了保護設計方案的編制要求,解答了保護責任人關於「怎麽編」的問題,也為管理部門解決了「審什麽」的問題,為方案審批提供依據。

符合規劃保護要求可進行內部改造

在規範利用方面,【規程】鼓勵在保護歷史建築核心價值的前提下,透過使用功能最佳化滿足現代使用需求、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在符合規劃和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營商環境改革、城市更新等有關規定,對歷史建築進行內部改造、外部擴建或者使用性質調整,旨在滿足基本效能提升和合理使用需求,讓歷史建築能夠得以持續使用,成為傳承歷史文化活的載體,成為展現首都當代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有力實踐。

文/本報記者張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