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黨紀學習教育|慎微慎獨反特權 離職離崗不離紀——八談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4-07-15新聞
編者按
紀律是黨的生命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這次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大河網學術中原開設【黨紀學習教育】專欄,持續刊發專家學者的黨紀學習教育理論文章,科普詮釋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敬請關註。
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不僅僅是工作作風問題,更是嚴重危害黨的政治肌體、政治生命的腐蝕劑。特權是最大的不公,與黨的宗旨背道而馳。十八大報告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並在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修正案中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等內容。這充分說明,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是中國共產黨一貫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本色。
一、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的行為。違反這一規定者則予以紀律處分。
1.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的危害性
中國共產黨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執政幾十年後最大危險則是脫離群眾。特權現象的發生,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嚴重影響了黨的形象,不僅侵蝕了黨的健康肌體,滋生了消極腐敗,敗壞了黨風政風,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從根本上動搖了黨的執政基礎。實踐表明,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歷來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大凡破壞制度與紀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現象都與特殊利益相關,其後果則必然是腐敗。故此,習近平同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
2.向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說「不」
從特權走向腐敗、走向犯罪,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可以說是一個典型。王曉光以貴州特殊資源——茅台酒有利可圖,大搞特權,其本人及家人透過大肆收受、變賣茅台酒,利用職權低價購買、高價倒賣,獲取茅台酒專營資格、開設茅台酒專賣店等方式,獲利近4000萬元。王曉光最終以犯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7億元。
2021年3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一個案例:成都市錦江區牛市口街道九眼橋社區原黨委書記褚某某,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不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長期將私家車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區內。2020年7月,褚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補繳了32個月停車費4500元。
按理說,平均每月不足150元的停車費,對褚某某來說不是什麽難事,但在近3年的時間裏一分錢不交,顯然是「我的地盤我做主」特權思想作祟,是為了顯示「官威」。紀檢監察部門將其曝光,表明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絕對不能姑息放縱。
二、離崗離職不可離紀
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一百零六條規定: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或利用原職權謀取利益,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黨紀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導過如下案例。
2003年5月,年已50歲的浙江省紹興市副市長陳建設被調整為政協副主席後,2004年9月決定提前退休,之後與商人孫某某合辦房地產。在副市長任上的最後一個月,陳建設為孫某某公司解決了建築資質,使其可以參與重要專案的招投標。孫某某則給予陳建設半價入股的「優惠」。陳建設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25萬元。2019年9月,陳建設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在職時分管市經委、國土資源局等工作。退休後違規在企業任職,濫用職權,違規轉讓探礦權,在專案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2017年2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
對黨員、幹部退休後熱衷於為他人月台,退而不休搞「貪腐」進行嚴肅處理,目的在於強調:黨員、幹部不能因退休離崗而離紀,以權謀私而晚節不保。
三、遵紀守規 慎微慎獨
黨員、幹部不以權謀私,這是對其從政的起碼要求。但要真正使每一個黨員、幹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則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在體制、制度方面加強建設之外,個人的政治覺悟、道德修養、自律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2017年2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加強自律關鍵是在私底下、無人時、細微處能否做到慎獨慎微,始終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終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
【條例】將離退休後謀私納入處分範圍,目的就在於使每個黨員、幹部不忘初心,對規則秩序無比敬畏,不僅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還要不斷加強自我約束,保證權力在正確軌域上執行。
(作者:楊海中,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原紀委書記、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