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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輩共同養育背景下多重依戀關系及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影響

2020-12-20新聞

邢淑芬 梁熙 嶽建宏 王爭艷

(首都師範大學心理系,北京市「學習與認知」重點實驗室,北京 100048)

摘要

采用依戀Q-Set分類程式考察72名幼兒(M = 17.51個月)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用【嬰幼兒社會.情緒性評價量表】(ITSEA)同時評估了幼兒的社會.情緒性(包括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失調域和能力域)的發展狀況。結果發現:(1)在祖輩參與共同養育的背景下,大多數幼兒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母子依戀的安全性高於祖孫依戀; (2)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存在著中等強度的相關,36%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水平不一致; (3)回歸分析表明,與祖孫依戀的安全性相比,母子依戀的安全性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的各領域具有更大的相對預測力,支持主導性假說; (4)擁有高安全性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幼兒,其外顯行為域和內隱行為域的得分顯著低於其他3組,高安全性母子依戀或祖孫依戀不能補償對方的低安全性依戀的消極影響。在失調域上,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存在著互動效應。

關鍵詞 多重依戀; 祖輩看護; 共同養育; 幼兒; 社會.情緒性發展

分類號 B844

1、問題提出

依戀是指撫養者與兒童之間的一種強烈的、持久的情感聯結,當這種情感聯結斷裂時,會對兒童日後的心理健康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Bowlby,1973),兒童早期的依戀關系具有焦慮緩沖功能和身體保護功能,並為兒童提供早期的人際交往經驗,對兒童日後的社會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Bowlby,1982)。早期的家庭觀察研究發現了兒童的多重依戀現象,即兒童可以與多個依戀物件形成情感聯結,在面臨威脅或挑戰時,兒童可以從不同的依戀物件身上獲得支持(Bowlby,1982)。生態系理論認為,兒童與家庭中重要他人的互動過程和關系質素是影響其早期發展的重要近端過程(Bronfenbrenner,1979)。因此,多重依戀關系的研究和理論框架可以使人們在整個家庭關系網絡中理解兒童的發展,為傳統的依戀研究提供了一個獨特而富有意義的視窗,也是21世紀依戀研究領域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Thompson & Raikes,2003)。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雙職工家庭越來越普遍,因此兒童看護已不再僅僅局限於母親看護,其他人如父親、祖輩和家庭保姆等人逐漸地參與到兒童看護中來。在中國,祖輩看護是一種非常普遍的養育現象,祖輩註重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他們將看護孫輩視為一種自覺責任。有調查顯示,中國約60%的兒童主要由祖輩看護,約30%的兒童是被放在祖輩家中撫養(裴麗穎,2005)。在這種共同養育的環境中,母子依戀形成的同時,祖孫依戀也可能隨之出現。因此,母子關系和祖孫關系的質素可能都是影響兒童早期社會性發展的關鍵因素。本研究將圍繞以下4個問題進行探索性的探討:

問題1:在母親上班祖輩參與看護的共同養育背景下,幼兒是否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關系和祖孫關系?哪一種關系的安全性水平更高?

祖父母是兒童社會網絡的重要組成部份,祖父母和兒童之間是相互影響的 (Myers,Jarvis,&Creasey,1987),但國內外關於祖輩看護和祖孫依戀的實證研究很少。有研究以 30個 12~24個月的嬰兒為研究物件,考察了嬰兒與母親、祖母的依戀關系,結果發現祖母是他們重要的依戀物件,因為祖母往往居住在附近,嬰兒與祖母之間交流和互動比較頻繁(Myers et al.,1987)。上述研究中的祖父母並未與嬰兒居住在同一個家庭中,有研究考察了未成年母親(adolescent mother)與孩子的依戀關系,結果發現祖母的參與和支持可以提高母子依戀的質素,祖孫依戀的內部表征影響著未成年母親的看護行為(Spieker & Bensley,1994); 還有研究者以 32個兒童為研究物件,考察了兒童、未成年母親和祖母之間依戀關系,結果發現 44%的兒童與未成年母親形成了安全型依戀,72%的兒童與祖母形成了安全型的依戀,在與未成年母親形成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 (18個)中,82.4%與祖母形成安全型的依戀(Patterson,1997)。此外,還有研究者對雙親有養育困難(主要指雙親的藥物濫用、未成年懷孕、監禁、抑郁或家庭暴力等)由祖輩成為代理雙親的特殊家庭進行理論分析,認為祖輩看護會導致祖孫依戀的產生和發展、親子依戀的破壞以及依戀的內部工作模式受到挑戰(Poehlmann,2003)。上述研究只是針對特殊家庭的母子和祖孫依戀進行了考察,且樣本量都比較小,在中國正常的家庭結構中,祖輩參與看護的共同養育條件下,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質素將有待考察。

傳統的依戀理論認為,安全型的母子依戀要求母親對兒童的需求和行為有敏感的覺察和反應,讓兒童相信母親是安全感的來源,如果反復經歷與母親的日常分離,會導致兒童與母親無法形成溫暖而親密的關系 (Jaeger & Weinraub,1990)。也有研究者認為,每天兒童與母親的少量接觸就足以促使安全型母子關系的形成,看護質素才是依戀安全性的基石(Sagi,van IJzendoorn,Aviezer,Donnell,& Mayseless,1994)。兒童與母親和其他人的互動在時間先後和性質特征上是存在差異的,母親是兒童最主要的依戀物件(Bowlby,1973)。實證研究也發現,兒童和母親在一起的「時間數量 」與母子依戀的質素不存在直接關聯,雖然工作使母親與兒童相處的時間減少,但母親會透過縮短其他活動的時間來彌補 (Friedman &Boyle,2008)。關於兒童與未成年母親、祖母的依戀關系的研究發現,兒童與祖母在一起的 「時間數量 」與其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存在著顯著正相關,兒童與未成年母親在一起的 「時間數量 」與其母子依戀的安全性相關不顯著(Patterson,1997)。可見,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證研究上都未發現 「時間數量 」是影響母子依戀質素的決定性因子,然而卻是影響祖孫依戀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本研究中 76.4%的幼兒每周接受祖輩看護的時間大於 35 h。 因此,我們預期在祖輩共同養育的背景下,大多數幼兒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母子依戀的安全性高於祖孫依戀。

問題2: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之間是否存在著一致性?

在多重依戀的研究領域中,究竟兩種依戀關系之間是否存在著一致性,一直是研究者們非常感興趣的問題之一(Howes & Spieker,2008)。有研究者考察了未成年母親、祖母和兒童之間的依戀安全性相關,結果發現母子依戀與祖孫依戀的安全性相關不顯著,依戀風格不是一個簡單的、線性的傳遞過程,依戀的內部工作模式不是固定不變的(Patterson,1997)。關於多重依戀的一致性問題,探討最多的是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一致性,且研究結論是存在爭議的。有研究者認為,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不是相互獨立的,二者之間存在著一致性 (Fox,Kimmerly,&Schafer,1991; Steele,Steele,& Fonagy,1996),隨著年齡的增長,依戀的安全性或不安全性會變成兒童的一種特質,而不是某種特定關系的特質 (Thompson,2006),隨著年齡的增長同一兒童的多重依戀關系的一致性會增加 (Boldt,Kochanska,Yoon,& Nordling,2014)。另有研究者卻持有相反的觀點,認為多重依戀關系之間可能是不一致的。有研究發現,大約40%的兒童面臨著不一致的母子和父子依戀模式,即母子依戀是安全型而父子依戀是不安全型的,或者反過來(Verschueren & Marcoen,1999; Kochanska& Kim,2013)。這是因為在兒童成長過程中,不同的看護者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與兒童的互動模式是不同的(Grossman et al.,2002)。母親對孩子往往是更多的生活和身體照顧、情感上的支持和學校卷入等,父親會與孩子講述自己的童年經歷、與孩子一起進餐或帶著孩子一起做遊戲,在遊戲的過程中父親會與孩子有較多的身體接觸,會鼓勵孩子獨自探索和應變(Coyl-Shepherd & Newland,2013; 李丹,丁雪辰,2013)。在中國,往往是奶奶或姥姥參與共同養育,她們主要負責兒童的生活和身體照顧,與母親和父親所扮演的角色不全然相同。另有實證研究發現,祖輩比母親更多使用高壓的控制策略 (包括直接命令、禁止和威脅等),更少地采取引導、推理和解釋等低壓策略(邢淑芬,孫琳,王媛,王爭艷,2012)。基於上述的文獻,我們推測: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質素存在著中等強度的一致性,一定比例的幼兒可能擁有不一致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

問題3: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質素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是什麽?

早期的家庭生活經驗影響著兒童的社會.情緒性發展(Bowlby,1973),早期的家庭關系網絡的質素,與兒童未來適應的或不適應的發展結果緊密關聯,研究最多的是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對兒童社會性發展的影響(Verschueren & Marcoen,1999; Brumariu &Kerrns,2010; Kochanska & Kim,2013; Boldt et al.,2014)。究竟多重依戀關系對兒童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是什麽?對這一問題研究者持有兩種不同的假說:主導性假說和特異性假說。主導性假說認為,母子依戀在兒童的社會.情緒性發展中發揮主導性作用,並影響著其他依戀關系的互動過程和質素(Main & Weston,1981; Suess,Grossmann,&Sroufe,1992)。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變遷,養育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父親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兒童的早期養育過程(Pleck,2010),母子依戀是否依然發揮著主導性的作用?最新研究發現,母親或父親都不能被清晰地視為兒童發展的「主導者」,兒童與父母任何一方的安全型依戀,都可以對兒童的社會.情緒性發展起著重要的保護效應(Kochanska &Kim,2013; Boldt et al.,2014)。特異性假說認為,多重依戀對兒童社會性發展的影響不存在主次之分,每一種依戀關系的形成是建立在看護者與兒童獨立的互動經歷的基礎上,不同的依戀關系會影響兒童社會性發展的不同方面(Howes,1999)。有研究發現,母子依戀的質素能更好地預測兒童自我表征水平; 父子依戀可以更好地測兒童的焦慮和退縮行為(Verschueren & Marcoen,1999)。另有研究發現,母子依戀的質素與兒童的自我理解和處理內部世界沖突的技能相關聯,父子依戀與兒童處理學校和同伴關系等更廣闊的外部世界的技能相關聯(Steele &Steele,2005; Boldt et al.,2014)。這是因為父子依戀是一種「父親.兒童的啟用關系」,父親會幫助孩子獨立地應對外部世界,勇敢地面對新的環境(Lamb& Lewis,2010)。

上述關於多重依戀與兒童發展不一致的研究結果,可能是年代效應所致。隨著時代的發展,父親對兒童養育的參與度是不同的,以往父親更多的是一個養家者,現在父親從傳統的養家者演變為兒童的陪伴者、引導者、保護者等多種角色(Lamb &Lewis,2010),因此,90年代末期以來的研究主要支持了特異性假說。在中國祖輩共同養育的背景下,我們將對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質素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進行探索性的研究。如前所述,祖輩主要負責兒童的生活和身體照顧,與母親所扮演的角色不全然相同,因此我們預期母子依戀的質素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具有更大的預測力,母親發揮著主導性作用。

問題4: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質素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聯合效應是什麽?

除了考察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還需要考察二者的不同組合模式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聯合效應。該問題可以進一步分解為兩個具體問題:一是,一致的母子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是否會出現疊加效應?即,安全型母子和祖孫依戀是否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產生積極的疊加效應?同樣,同時擁有不安全型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幼兒,其社會.情緒性發展是否面臨雙重風險?二是,不一致的母子和祖孫依戀的組合模式(安全型母子依戀和不安全型祖孫依戀,或不安全型母子依戀和安全型祖孫依戀),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一種安全型依戀是否可以補償另一種不安全型依戀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如果可以補償,那麽這種補償是完全的還是部份的?

關於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研究表明,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均為安全型的嬰兒,他們與陌生人的社會關聯性得分最高,均為不安全型的嬰兒得分最低,兩組相互沖突的依戀組合模式的嬰兒得分介於中間(Main & Weston,1981),但該研究對嬰兒的依戀關系和社會關聯性的測量是同時進行的。有追蹤研究考察了嬰兒期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質素,追蹤測量幼兒5歲時的社會技能和社會資訊加工,得出類似的結論,即擁有兩種安全型依戀的幼兒其社會技能和社會資訊加工的發展最好,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發展最差,擁有兩種相互沖突的組合模式的兒童發展結果介於中間(Suess et al.,1992)。還有研究發現,擁有兩種安全型依戀的兒童,其同伴技能、學校適應和積極的自我表征均高於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其焦慮和退縮行為均顯著低於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Verschueren& Marcoen,1999)。上述研究的結論基本一致,即一致性的依戀組合模式對兒童社會性的發展產生疊加效應,兒童與父母一方的安全型依戀可以 「部份」補償與另一方的不安全型依戀的消極影響。然而最新研究發現,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的外化和內化問題最多,兩種安全型的依戀關系並未對兒童的社會.情緒性發展表現出保護性的疊加效應,兒童與父母一方的安全型依戀可以 「完全」補償與另一方的不安全型依戀帶來的風險 (Kochanska &Kim,2013; Boldt et al.,2014)。如前所述,由於祖輩主要負責兒童的生活和身體照顧,與母親所扮演的角色不全然相同,因此我們推測: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均為安全型的幼兒,他們社會.情緒性發展的得分最高,均為不安全型的幼兒得分最低,兩組相互沖突的依戀組合模式的幼兒的得分介於中間,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二者之間可以部份補償。

2 研究方法

2.1研究物件

在北京各大社區和網站釋出招募資訊,共招募到自願參加研究專案的 77個家庭的母親、祖輩和幼兒,參與家庭招募條件為:幼兒均是來自完整家庭的頭胎兒,足月妊娠且不存在醫學診斷中的重大身心疾病,這些家庭的幼兒均在母親上班時由奶奶或姥姥看護,且每周看護的時間不低於 10 h,這一看護的時間標準是由美國「兒童健康和人類發展國家研究機構」 (NICHD)界定「非母親看護 」的定義時所設定的時間界限 (Vermeer & Bakermans-Kranenburg,2008)。剔除單個母子互動、祖孫互動錄像缺損、問卷數據在 3個標準差以外等 5個家庭,納入本研究分析的家庭為 72個,其中 38個男孩,幼兒的平均月齡為 17.51個月(SD = 3.76),月齡範圍 14~22個月之間。本研究 13.9%幼兒的母親的受教育程度是高中及以下水平,61.1%是大學教育水平,25%是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水平。27.8%幼兒的祖輩的受教育程度是初中教育及以下水平,63.9%是高中教育水平,8.3%是大學教育水平。家庭平均月收入的分布是9.7%是 3000元及以下,25%是 3000~6000元,37.5%是 6000~10000元,27.8%是 10000元以上。此外,11.1%的幼兒每周接受祖輩看護的時間在 10~20 h,12.5%在 20~35 h,76.4%的幼兒每周接受祖輩看護的時間大於等於 35 h。

2.2研究工具

2.2.1家庭基本情況調查表

編制家庭基本情況調查表,收集幼兒、母親和祖輩的基本資訊,主要包括幼兒的性別、月齡、家庭的月收入、母親的受教育水平、祖輩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祖輩每周的看護時間總量等人口學變量和看護情況資訊。

2.2.2依戀行為 Q-Set分類

采用依戀 Q-Set分類(Attachment Q-Set,AQS)對母子關系和祖孫關系的質素進行評估,該測量工具主要適用於 1~5歲的幼兒,反映了幼兒依戀的安全性及其相關的行為特點(Waters & Deane,1985;Waters,1995)。吳放和鄒泓(1994)將兒童依戀行為分類卡片進行了中文版修訂,該 Q-Set分類共 90個條目,由觀察者對兒童的行為或錄像情節進行全面細致地觀察後,逐條閱讀行為分類卡片,並把它們按照 Q-set分類的方式分為 9組,然後計算該兒童的 Q分數與專家分好的 「假定的最安全兒童 」的分數的相關,形成兒童 Q安全性分數,分數在.1到+1之間。van IJzendoorn,Vereijken,Bakermans-Kranenburg和Riksen-Walraven (2004)元分析的結果表明,由訓練有素的觀察者實施分類在效標效度和重測信度上都優於撫養者的分類結果。

2.2.3嬰幼兒社會.情緒性狀況評價量表

美國耶魯大學的 Carte,Little,Briggs-Gowan和Kogan (1999)編制了【嬰幼兒社會 .情緒性評價量表】(Infant-toddler social and emotional assessment,ITSEA),該量表主要用於評估12~36個月嬰幼兒的社會性和情緒發展狀況,由母親進行主觀評定。本研究采用中國張建瑞修訂的中國版【嬰幼兒社會.情緒性評估量表】及其開發的ITSEA軟件,包括146個條目,核心條目 104條,包括 4個領域(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失調域和能力域 ),共負荷19個維度,具有較好的測量學特征,4個域的兩周重測信度為 0.71~0.86,分半信度 0.82~0.90,Cronbachα系數為 0.80~0.88 (Zhang et al.,2009)。本研究中 4個域的 Cronbach α系數為 0.68~0.73。

2.3研究程式

程式 1:母子互動和祖孫互動的家庭觀察

本研究在自然的家庭情境下,進行母子和祖孫的自由互動觀察並錄像。透過電話預約,每次由經過專業訓練的 2名心理學研究生帶著錄像器材入戶觀察。其中一名觀察者負責操作錄像機進行錄像,另一名則負責觀察家庭環境以及被試需要註意的關鍵行為,但並不進行現場記錄。在母子互動時,祖輩需要回避,其他人不能幹擾,保證只有母親和孩子兩個人的互動過程,互動前告訴母親:「您平時怎麽與孩子玩兒,現在就怎麽玩兒。」同理,在祖孫互動時,也遵循上述程式。母子互動和祖孫互動分別持續30~40 min,兩段錄像中間間隔10 min。為了平衡順序效應,一半的被試先進行母子互動,另一半被試則先進行祖孫互動。

在家庭觀察開始之前,兩名觀察者會與母親、幼兒自由互動10~15 min,以增加相互的熟悉度和信任感,減少被試因緊張感和焦慮感引起的偏差。家庭錄像完後再根據AQS中的一些關鍵條目對母親和祖輩進行10~15 min的訪談,對母親、祖輩和幼兒的行為進行充分地了解。觀察者在進行家庭觀察前,接受了系統的培訓,包括家庭觀察應註意的事項、熟記AQS中的關鍵條目以備觀察時有針對性地記錄。家庭觀察之後,兩位觀察者需立即整理訪談以及記錄的關鍵行為,然後將記錄和錄像送交編碼中心。

程式 2:填寫相關調查表和量表

家庭觀察結束後,請母親填寫家庭基本情況調查表和嬰幼兒社會.情緒性狀況評價量表; 然後,觀察者需要對調查表和量表的填寫情況進行檢查,避免漏填和誤填等情況。

程式 3:對母子和祖孫的自由互動過程采用 Q分類技術進行編碼

本研究由4位元不同的編碼者對親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Q分類進行編碼,兩名編碼者分別用Q分類對同一錄像進行分類編碼,編完後計算其評分者一致性,編碼者之間的分歧透過討論達成一致,本研究中4名編碼者兩兩之間的評分者信度在0.72~0.93之間。

3結果分析

3.1初步分析

首先,分別以幼兒的性別、家庭月收入、母親的受教育水平、祖輩的受教育水平、祖輩看護的周小時數等變量為自變量,以社會.情緒性的4個領域發展結果為因變量進行變方分析,結果顯示在內隱行為域和外顯行為域兩個結果變量上,性別的主效應邊緣顯著[F(1,70) = 3.21,p = 0.08; F(1,70) =3.82,p = 0.06],後面的分析需要將性別作為控制變量;其余4個變量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的發展均不存在顯著影響,Fs <1.96,ps > 0.05。

3.2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及一致性分析

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安全性Q分數的平均值分別為MQ = 0.57 (SD = 0.08)和MQ = 0.48(SD = 0.15),均顯著地高於國外研究中的非臨床兒童的平均安全性分數(MQ = 0.30),這一結果說明在母親上班時祖輩參與看護的條件下,雖然與母親經歷反復的日常分離,但大多數幼兒也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差異性檢驗結果顯示,母子依戀的安全性高於祖孫依戀,t (71) = 6.36,p <0.001,Q分數越高,表明依戀的安全性水平就越高。

采用陌生情景測驗(SSP)的研究發現,兒童與成人的依戀關系安全型和不安全型分組的人數比例是2:1,鑒於Q-set的評分並不能直接給出被試的依戀安全類別,由於Q-set和SSP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國外的研究人員在使用Q-set對兒童的依戀行為模式作評分分類時都是參照SSP研究發現的分類百分比作出分組,以決定哪些兒童屬於高安全性組,哪些屬於低安全性組。因此,大部份采用Q-set的研究者會選擇樣本分數分布的第33百分位作為分組點,凡是依戀分數高於該百分位的為高安全性,低於該百分位的為低安全性(鄒泓,吳放,1997)。因此,本研究以樣本分數分布的第33百分位作為分組點,選取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Q分數由低到高的32%作為低安全性依戀組(n = 23),其余幼兒劃分為高安全性依戀組(n = 49)。

按照上述標準分別將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劃分為「低安全性依戀」和「高安全性依戀」兩組,對兩種依戀安全性分組的一致性程度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Cohen’s k = 0.17,z = 1.44,p = 0.15。從表1可以清晰地看出,64% (46 / 72)的幼兒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屬於一致的安全性依戀分組,即同屬於高安全性依戀組(n = 36),或者同屬於低安全性依戀組(n = 10),36% (26 / 72)的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水平是不一致的,即屬於低安全性母子依戀和高安全性祖孫依戀組,或者屬於高安全性母子依戀和低安全性祖孫依戀組。同時,對母子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進行相關分析,二者之間存在著顯著的中等強度的相關,r = 0.35,p < 0.01。

表 1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安全性的分組

3.3不同依戀組合模式下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結果

幼兒兩種依戀的四種組合模式(高安全性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組、低安全性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高安全性母子依戀和低安全性祖孫依戀組、低安全性母子依戀和高安全性祖孫依戀組)的社會情緒性發展的描述性結果見表 2。分別以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失調域和能力域為因變量,以兩種依戀的 4種組合模式為自變量,進行一系列單變量變方分析,結果發現:

(1)在外顯行為域上,依戀關系的不同組合模式的主效應顯著,F(3,68) = 9.56,η2 = 0.30,p <0.001。事後檢驗 (LSD)發現,第一組幼兒顯著地少於其他 3組幼兒,其他 3組幼兒之間差異不顯著。(2)在內隱行為域上主效應顯著,F(3,68) = 3.26,η2 =0.13,p < 0.05。事後檢驗 (LSD)發現,第一組幼兒的內隱問題顯著地少於第三組和第四組幼兒,其他 3組幼兒之間差別不顯著。(3)在失調域上的主效應十分顯著,F(3,68) = 4.56,η2 = 0.17,p < 0.01。事後檢驗(LSD)發現,第一組幼兒在失調域上的得分顯著低於其他 3組,其他組幼兒的差異不顯著。 (4)在能力域上,兩種依戀的組合模式的主效應不顯著,F(3,68) = 1.70,η2 = 0.07,p = 0.18。

3.4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回歸分析

表 3具體呈現了母子依戀、祖孫依戀的安全性與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 4個領域之間的相關系數,結果顯示母子依戀的安全性分數與幼兒的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和失調域顯著負相關,與幼兒的能力域之間呈現顯著正相關; 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分數與幼兒的外顯行為域呈顯著負相關,與幼兒的內隱行為域呈邊緣顯著水平。

Q分類技術最大的優點是從連續變量的角度評價幼兒的依戀安全性(Waters & Deane,1985),本文將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分數視為連續變量,采用回歸分析的方法對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相對預測力和聯合效應進行探討。回歸分析可以直接探討以下兩個問題:(1)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對幼兒的社會 .情緒性發展的預測力是彼此疊加的,還是存在互動作用的? (2)如果二者可以聯合起作用,哪一種依戀關系在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中占有主導地位?二者是否可以 「完全」或「部份」補償另一方不安全性依戀帶來的風險?

表3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與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各領域的相關系數

因此,以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分數為自變量,以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失調域和能力域分別作為因變量,進行分層多元回歸分析,見表 4。在回歸模型中,第一步將兒童性別作為控制變量納入方程式,女孩編碼為 0,男孩編碼為 1; 第二步將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作為預測變量納入方程式 ; 第三步納入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中心化後的互動項,考察二者的互動作用。結果表明,控制了幼兒性別的影響效應之後,母子依戀安全性依然可以顯著預測幼兒的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和能力域的得分,即當母子依戀安全性越高時,幼兒的外顯行為域和內隱行為域的得分也會越少,並表現出更高的能力 ;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對幼兒 4個領域發展結果的預測作用均不顯著。祖孫依戀的安全性與外顯行為域的得分相關顯著,而納入回歸方程式後回歸系數不顯著,所以重新計算了兩個自變量的回歸系數,並將置信區間為 95%,在外顯行為域的得分上二者不存在重疊(母子依戀: [-65.88,-27.91];祖孫依戀:[-24.59,9.44]),該結果表明,在外顯行為域、內隱行為域和能力域這3個領域的得分上,母子依戀的安全性發揮著獨立的、主導性的預測作用。

回歸分析結果發現,在失調域上母子依戀與祖孫依戀之間存在著互動作用。由於加入互動項前,母子依戀的安全性對失調域的負向預測作用達到邊緣顯著水平,我們以母子依戀為自變量,祖孫依戀為調節變量對互動效應中的簡單斜率進行了分析。在圖1中,祖孫依戀分數較高的這一組幼兒的簡單斜率是顯著的,b = .49.87,SE = 16.20,p =0.003。但是,祖孫依戀分數較低的這一組幼兒的簡單斜率不顯著,b = .10.48,SE = 11.49,p = 0.365。上述結果表明,對於那些與祖孫依戀安全性水平較高的幼兒來說,他們與母親的依戀安全性越高,越能夠顯著地減少他們在失調域的得分; 但對於那些與祖孫依戀安全性水平較低的幼兒來說,他們與母親的依戀安全性對其失調域的得分沒有預測作用。


圖1 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失調域的互動效應

4 討論

祖輩看護是中國兒童養育中的普遍現象,這不僅反映了中國以家庭為中心的傳統文化,也說明了中國正處於快速變遷的時代(Chen,Liu,& Mair,2011)。本研究中的幼兒在母親白天上班時,均接受祖輩看護,每周接受祖輩看護的時間均不小於10 h,其中76.4%的幼兒每周接受祖輩看護的時間大於35 h。在自然的家庭環境下,本研究采用錄像觀察法分別測量了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並同時測量了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結果,這樣可以分別考察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一致性、二者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影響力及其聯合效應。

4.1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分析

本研究中的幼兒在母親上班時由祖輩看護,結果發現在祖輩參與共同養育的背景下,絕大部份幼兒依然可以形成安全型的母子依戀,這表明對於大部份有工作的母親而言,反復的日常分離並不會影響幼兒安全型母子依戀關系的建立,這一結果支持了國外已有的相關研究結論。如有研究者認為幼兒和母親在一起的時間總量與母子依戀的安全性無關,即「時間數量」對母子依戀的安全性只有較小的影響力(Friedman & Boyle,2008)。同時,本研究還發現母子依戀的安全性高於祖孫依戀,這表明即使在多重依戀關系中,兒童更傾向於向某位依戀物件尋求安全感,稱之為「首要的」依戀物件(一般是母親),而其他依戀物件則被幼兒視為「次級」依戀物件(Bowlby,1973,1982)。

本研究發現,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存在著中等強度的相關,一致性分析發現36%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分組是不一致的,該結果與國外關於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一致性研究結果比較一致。例如,有研究發現,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安全性之間存在著中等強度的相關,其中38%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安全性水平存在著不一致(van IJzendoorn & De Wolff,1997)。還有研究發現,41%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安全性間存在著一致性(Verschueren & Marcoen,1999)。由此可見,有一定比例的幼兒處於相互沖突或不一致的多重依戀關系網絡中,亟需探討這種多個看護者的沖突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影響。

4.2母子依戀、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

本研究采用回歸分析直接比較了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相對預測力,結果發現母子依戀的質素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 4個領域均有顯著預測力,而祖孫依戀的預測力均未達到顯著水平,這說明母子依戀對幼兒的社會.情緒性發展具有更大的相對預測力,該結果支持主導性假說,而不是特異性假說。這與西方早期的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的研究結果類似,如 Suess等(1992)曾經考察了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對兒童發展的影響,結果發現總體上母子依戀的安全性更能預測兒童各方面的能力發展。但是新近研究發現,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對兒童的社會性發展都不起決定性的作用,當母子依戀為不安全型時,安全型的父子依戀可以起保護作用,同樣當父子依戀為不安全型時,安全型的母子依戀也可以起保護作用(Kochanska & Kim,2013; Boldt et al.,2014)。隨著社會文化和養育方式的變遷,父親在兒童早期養育過程中參與越來越多,這反映了人們對父親的社會期望發生變化,人們認識到父親參與養育的重要性(Pleck,2010; Coyl-Shepherd & Newland,2013)。但本研究發現,在中國祖輩看護的共同養育環境中,依然保持了以母子依戀為主導的多重依戀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有二:其一,這可能是因為祖輩和父親本身的身份不同造成的,他們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和參與養育的程度存有較大區別,這提示我們,今後需要同時考慮看護者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和參與養育的程度來比較父親和祖輩的作用。其二,在家庭互動中,兒童是一個積極的生物體,兒童對父母的認知及互動和與對祖輩的認知及互動可能有著性質上的不同,這也為今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需要在考慮兒童自身對看護者的認知的基礎上,比較多重依戀關系的預測力。

4.3母子依戀、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聯合效應

關於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社會 .情緒性發展的聯合效應,本研究發現,擁有兩種高安全性依戀的幼兒,其外顯行為域和內隱行為域的得分均顯著地低於其他 3組幼兒,其他 3組的得分差異不顯著。這說明兩種安全型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產生了積極的疊加效應,但二者之間不能相互補償,即安全型的母子依戀不能補償不安全型的祖孫依戀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反之亦然。該結果與以往關於母子依戀和父子依戀聯合效應的研究結果不一致,該領域早期研究發現,擁有兩種安全型依戀關系的兒童的發展結果最好,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關系的兒童的發展結果最差,而擁有兩種相互沖突的依戀組合模式的兒童的發展結果介於二者之間,這意味著他們與父母一方的安全型依戀可以 「部份」補償與另一方父母不安全型依戀所帶來的消極影響(Suess et al.,1992; Verschueren & Marcoen,1999)。然而,最新的研究又有了新的結論,即擁有兩種安全型的依戀關系,並未對兒童發展表現出保護性的疊加效應,兒童與父母一方的安全型依戀可以 「完全」地補償兒童與另一方父母不安全型依戀帶來的風險,擁有兩種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的外化和內化問題都表現的最多。總之,迄今為止的研究發現,安全型的母子依戀或父子依戀對兒童外化和內化問題的影響可以「部份」或「完全」補償另一方不安全型依戀關系的消極效應。然而,本研究卻發現,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外顯行為和內隱行為問題的影響無法相互補償。同時,該結果也提示我們祖輩看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生活和養育壓力,但父母對孩子成長的影響力是祖輩無法替代的,祖輩對孩子發展的影響可謂是 「錦上添花 」,而不能像父親起到補償不利因素的作用。

此外,本研究還發現,在失調域上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之間存在著互動效應,那些與祖孫依戀安全性水平較高的幼兒,他們與母親的依戀安全性越高,越能夠顯著地減少他們的失調行為 ; 但對於那些與祖孫依戀安全性水平較低的幼兒來說,母子依戀的安全性對其失調行為沒有預測作用,這說明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幼兒的失調域發揮著聯合作用。失調域主要包括睡眠和飲食等方面,祖輩在這些方面的參與度也是最高的,因此祖孫依戀的質素對幼兒的失調域的發展發揮著調節效應。

4.4本研究的不足和研究展望

本研究首次在多重依戀的理論框架下,同時考察了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及其二者與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關系,這在多重依戀的研究領域中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開創性。但依然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也是我們未來的研究方向:首先,由於人力、物力和時間的局限性,本研究僅是比較了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安全性對兒童社會 .情緒性發展的影響,沒有同時考慮父親的作用。雖然,中國祖輩參與看護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已有研究表明,父親在兒童的成長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將是今後的研究方向。

其次,成長的過程中,兒童自身的特質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如兒童的氣質可能對養育經歷和自身發展狀況之間的關系具有調節作用,但本研究並未對該問題進行探討。差別易感性假說認為,困難型氣質的兒童具有更強的「可塑性」,他們對積極和消極的養育經歷都更為敏感(馬園園,周荃,邢淑芬,2015)。例如,有實證研究發現,對於困難型氣質的兒童,母親的養育敏感性與其行為問題之間的關系更強烈(Bradley & Corwyn,2008)。因此,未來研究需要在差別易感性假說的理論框架下,考察兒童自身的氣質、生理因素(如,皮質醇反應性)和基因特點對其養育經歷和發展結果之間關系的調節作用,以使該領域的研究結果更有針對性。

最後,本研究對幼兒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社會.情緒性發展結果的測量是同時進行的,無法考察從嬰兒期、學步兒期到兒童早期的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的發展軌跡,也無法考察多重依戀關系的質素對幼兒社會.情緒性發展的長時預測作用。未來的研究可以采用追蹤設計深入考察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在兒童不同成長階段的發展軌跡,同時還可以在學校和同伴群體等更廣泛的生態範圍中,考察母子依戀和祖孫依戀對兒童發展的相對影響力和聯合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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