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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檢察官助理管理

2024-07-26新聞

記者7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見】,針對新形勢下檢察官助理隊伍的新情況新問題,著眼健全完善檢察職業體系,提出一系列加強檢察官助理管理的新舉措。

意見要求,加強檢察官助理招錄工作。各省級檢察院在檢察官助理招錄工作中應當結合本地工作實際、人員結構、隊伍建設需要等,合理設定轄區檢察院招錄檢察官助理的條件。根據工作需要,探索將具備一定年限的司法輔助工作經歷等作為部份崗位的招錄條件。透過規範便捷機制招錄檢察官助理,為法律專業人才進入檢察官助理崗位創造便利條件。重視發揮檢察官助理辦案作用,合理確定各級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在本院政法專項編制中所占員額比例。

意見明確,最佳化檢察官助理履職管理。檢察官助理在檢察官指導下,承擔以證據審查、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為核心內容的檢察輔助事務。充分發揮檢察官助理專業辦案能力。經遴選委員會稽核後等待遞補擔任檢察官的檢察官助理,以及曾有檢察官任職辦案經歷的檢察官助理,可以在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資深檢察官的指導下相對獨立承擔辦案任務。指導辦案的檢察官應當承擔稽核把關責任。

意見提出,對檢察官助理實行分階段培養訓練。從事法律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業務能力較強、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擬作為檢察官人選的人員,可以作為高階段的檢察官助理進行培養訓練,全面參與需由檢察官親自承擔的各類辦案事項,為將來遴選擔任檢察官後獨立承辦案件做好準備。經檢察長批準,高階段的檢察官助理在協助檢察官出席法庭時,可以在檢察官就主要事實和法律問題發言後,輔助進行舉證質證、補充發表出庭意見、參與法庭辯論。

最高檢政治部負責人表示,檢察官助理既是檢察官的主要來源,也是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辦案力量。印發該意見,目的就在於讓廣大檢察官助理在遴選擔任檢察官之外,擁有更為完整、寬廣的職業發展平台。(記者劉碩)

最高人民檢察院(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