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改革落實 必須樹牢法治思維
——學習貫徹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系列評論之六
湖南日報全媒體評論員
法者,治之端也。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明確提出,「抓好改革落實,必須樹牢法治思維」。這是我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的重要方法和原則。
改革和法治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辯證關系。改革意味著「破」和「變」,法治意味著「立」和「定」。強調改革與法治的辯證關系,不僅僅是歷史經驗,更是現實所需。40多年的中國改革開放史表明,法治的實作離不開改革的推動,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開辟「中國之治」新境界,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進一步豐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廣度和深度,是新征程上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的重要指引。
必須依靠法治力量落實改革。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出了許多制度建設的新課題新要求,需要透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這次省委全會透過的【決定】就要求「完善全面依法治省體制機制,建設更高水平法治湖南」。必須高度重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其貫穿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領域、各方面、全過程,推動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
省委全會【決定】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準、配套、清理等工作。要最佳化地方性法規全流程管理機制,統籌用好立、改、廢、釋等方式,及時推出相關立法專案,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改革開放已走過千山萬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還有許多未知領域,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去大膽探索。當前,湖南正處於加快實作「三高四新」美好藍圖的重要時期,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持先立後破、邊破邊立,讓改革的味更濃、成色更足,讓法治為改革護航,三湘大地將更添勃勃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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