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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必須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024-09-30新聞
作者:潘奕辰(雲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徐立(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整體部署,其中一章專門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出了具體改革舉措,特別強調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
行政執法是政府實施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行政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及行政命令等行政行為必須經過行政執法才能轉化為關乎人民切身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說,行政執法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
當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比如,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行程中如何高質高效推進聯合執法、綜合執法,跨區域執法過程中各區域標準如何銜接,怎樣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等。為此,必須加強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
加強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
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前提。筆者認為,法治協調是指法律制度之間,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之間的協調,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法治的實際效能,不僅要確保行政規範性檔的協調性,還要確保行政主體執法過程的協調性,即行政主體職權劃分的協調性以及行政執行程式的協調性。
因此,一方面,我們要確保制定主體合法、制定程式合規、制定內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避免亂發文、奇葩立法等亂象,從源頭化解行政執法不協調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促進政府職權劃分的協調性,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權力配置。在縱向關系上,各級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本部門賦權下放事項的法制稽核,列明允許賦權下級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減少甚至杜絕行政賦權的冗余或空白。在橫向關系上,各部門應自查自省,及時清理既交叉重復且極少發生、又無實施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同時,必須確保各行政主體嚴格依規辦事,既不僭越亦不推諉。
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行政執法標準各有差異,影響著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制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此,必須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一方面,要明確並細化各地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凸顯各區域行政裁量權基準背後的相似制定邏輯,縮小各區域行政執法標準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推動跨區域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協同配合,從動態層面實作各區域行政執法標準的協調適用。
明確並細化各地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的前提。2014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振幅。黨的二十大報告也強調,要健全行政裁量基準。【決定】則進一步強調「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這充分肯定了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的重要意義。各地應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標準,因地制宜,在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下,貫徹基準設定邏輯,細化規定行政處罰、行政特許、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的裁量權基準,明確適用標準與適用程式等。
推動跨區域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協同配合是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的關鍵。為此,必須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建立健全不同區域之間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推動行政執法線索互聯互通、行政執法標準協調適用,最終實作行政執法處理結果層面的互信互認,減少行政執法權能的重疊沖突。在執法過程中,充分利用大數據、互聯網技術,推進行政執法資訊與進度即時共享、多方可查,暢通跨區域行政執法中各執法隊伍溝通渠道,以數碼賦能,打破地方壁壘,消弭區域鴻溝,推動行政執法標準的跨區域銜接。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保障。行政執法監督作為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內部層級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能夠有效減少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瑕疵,確保行政執法過程的陽光透明,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制度建設層面,盡快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既要在宏觀層面行政執法監督法規制度體系,也要在微觀層面明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細則,盡量做到行政執法監督法規制度的全方位覆蓋、全流程指導。
其次,確保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進一步有效落地,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職權,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明確倒查追責路徑。
最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應順應時代發展,緊跟時代浪潮,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一方面,在綜合運用傳統監督方式的基礎上善用數碼技術,打造涵蓋電話舉報投訴、郵箱舉報投訴、小程式舉報投訴等多元監督方式的一體化監督平台。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檢察、紀檢監察、行政訴訟、法治督查、政府督查與行政執法監督聯動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多頭並舉,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
來源:光明網-理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