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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三省一市:對6種情形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2024-10-14新聞

新華社杭州10月14日電(記者張璇)14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會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以此更好保護經營主體財產權利,激發市場經營主體活力。

根據指導意見,針對「違法行為沒有明顯社會危害,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取證的」「涉案的生產經營工具、器材,若其可用於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取證的」等6種情形,長三角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指導意見借鑒吸收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優秀做法,統一制定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相關制度,從嚴把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將6種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透過指導意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是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長三角一體化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指導意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往往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物品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以防證據損毀、危害發生或危險擴大。行政強制措施主要體現為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等。雖然這些措施是暫時性控制,但仍可能對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帶來一些影響。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以來,長三角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研究,著重考慮行政強制措施是否符合妥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最小侵害性原則,探索在實作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選擇對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最小的手段,對符合涉嫌違法行為沒有明顯社會危害,且當事人已經改正違法行為、配合調查取證等情況的,依法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