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雖然題目是關於外資,但是我還是想聊下之前的新聞。
就是在鼓勵民營經濟相關政策推出後沒多久,有部門就推出了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開展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工作的通知】。其實真覺得後面這個政策即使一定要出台,也可以晚一些出台。
可能有人會問,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工作有什麽問題嗎?沒有問題,就是正常的法律法規,但是推出這樣的法規體現的,是我們目前總體的政策與氛圍是偏嚴厲的,並且是發展的方向與趨勢是進一步加大管制力度、貫徹法有特許才可為。
法有特許才可為和法無禁止即可為是兩種尺度社會營商環境。
舉個簡單例子,輕松籌,沒有法律規定輕松籌的模式違法,於是輕松籌當年就上線營運了, 這種模式叫做法無禁止即可為,是一種偏寬松的管理模式 。
如果我們未來的方向是法有特許才可為,那麽肉眼可見的市場(法律特許)基本上都被有心的經營者搶先占據了,所以蛋糕就這麽大,法律沒有允許的蛋糕不能吃,那麽就會陷入一種投資放緩的情況。
國內民營投資如若都在放緩,這對外商投資來說更不容樂觀,道理很簡單, 外商不是慈善機構,他們的目的是獲得利潤 ,如果國內總體的經濟政策是偏嚴的,連中國的企業都很難獲得新增市場和利潤,外商哪來的勇氣呢?
我們曾經會"不爽"一些外商在中國利用"法規空白"掙錢,其實那個年代就是典型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國內的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都在去想辦法創造新蛋糕,然後把這塊蛋糕吃下來。
其實未來的趨勢是加強監管也能有新的蛋糕,就是在各類安全、穩定、監控等領域的對公需求,但是這種專案一般只會讓國內的企業來中標承接,不可能讓外商來承接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