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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無視警告標識拍照,引導網友翻圍欄,軍媒稱「軍事重地,禁止進入,並非兒戲」,該行為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2024-01-22新聞

屬實難崩

還得是這種喜歡打卡的年輕同誌,什麽地方都想去蹭一下流量。

之前那種野生景點的狂熱,已經釀成了災禍。

這一次還敢去軍事禁區作妖,絕對是自找苦吃。

尤其是軍事禁區的性質,可是比那些野生網紅景點嚴重太多了。

軍隊是講紀律的地方,如果違反了軍隊的紀律,作為一個外來闖入者,應當嚴懲。如果是單純的傻,那這不好說。如果是受到了國外某些組織的蠱惑,那這就是壞。

首先,軍事禁區是有明確的禁止進入的標誌、標識。其次,作為一個正常成年人非法獲取或者幹涉到軍隊的秘密、拍攝軍隊的不宜公開的設施,這就是涉及到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之前,也有這種例子。

2021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龔某某在某部隊機場附近從事草坪修剪工作時,翻越該機場防護欄潛入機場軍事管理區,使用手機非法拍攝戰機照片和影片並釋出在短影片平台。經部隊保密委員會鑒定,被告人龔某某拍攝的照片、影片內容均為機密級。

2021年7月19日,檢察機關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對龔某某提起公訴。同年7月27日,法院以龔某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龔某某未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獲取、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數據、資料、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五條 禁止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軍事禁區,禁止對軍事禁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禁止航空器在軍事禁區上空進行低空飛行。但是,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準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除外。
使用軍事禁區的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資料,應當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