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題: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激發市場活力——相關部門解讀【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
新華社記者吳雨、任軍、白陽
加快法規制度建設是推進支付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近日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域進行監管。如何切實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怎樣進一步激發非銀行支付市場活力?2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相關部門作出了權威解答。
夯實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
「隨著非銀行支付服務的快速發展,逐漸呈現出商業銀行提供大額、對公支付服務為主,支付機構聚焦小額、便民支付服務,二者既有競爭、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當日在吹風會上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筆數約1萬億筆,筆均交易金額330元,他們與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社會公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其建立穩健充分的監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義。
12月17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公布,成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後出台的首部金融領域行政法規。
張青松表示,條例的出台,進一步厘清了支付產業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邊界,賦予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權力,有力夯實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標誌著支付行業發展進入嶄新階段。
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即業界所講的2號令,奠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基礎。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表示,隨著支付機構快速發展,2號令逐漸出現滯後於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的情況,法律層級偏低、監管效力不足、對市場上新興出現的支付方式適應力不夠等問題凸顯。
數據顯示,近10年來,中國支付機構業務量快速增長,交易筆數和金額年復合增長率均超40%。2022年,全國185家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業務超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
王晟表示,新出台的條例註重監管一致性、連續性,與2號令保持了很好的銜接。將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夯實了支付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抓緊制定條例的實施細則,將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見後出台,確保條例平穩實施。
增強使用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非銀行支付關系廣大使用者的資金安全和資訊保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征介紹,條例強調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公平、誠信等原則與使用者簽訂支付服務協定,保障使用者資金安全和資訊保安,加強使用者風險管理,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記者從吹風會上了解到,針對近年來個別支付機構泄露使用者資訊、挪用使用者資金等行為,條例加強備付金管理,明確使用者資訊處理原則,並規定了支付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切實保障支付使用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表示,條例規定支付機構處理使用者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使用者資訊處理規則,明示處理使用者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取得使用者同意。這些與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相銜接。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備付金劃轉要求,對支付機構管理備付金作出禁止性規定。條例規定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將備付金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或者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商業銀行。
保證良性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條例致力於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強調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以公平監管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條例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強化全鏈條全周期監管,有利於強化監管落實,維護行業良性發展秩序。」張青松表示,條例註重監管一致性,對同類業務提出同樣的監管措施,對各種所有制支付機構一視同仁,這有助於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記者從吹風會上了解到,條例一方面明確了若幹監管紅線,引導支付機構樹牢「合規就是生產力和競爭力」的經營理念,防止違規經營,促進行業良性發展;另一方面強調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指導頭部支付機構發揮好「頭雁」作用,帶頭維護公平競爭,推進互聯互通,擴大生態開放。
條例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準備時間比較充分,有利於支付機構熟悉消化相關法律規定,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張青松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嚴格履行條例規定,對各類支付機構平等對待、依法監管,不斷構建健康、充滿活力的支付業態,為經營主體和社會大眾提供高質素的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