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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獨子出走30年,父母離世後要求繼承遺產!法院判了

2024-10-13新聞
小張是家中的獨子
他離家出走的30多年間
母親患癌去世
父親晚年想見他一面
但小張始終不聞不問
然而,父母去世後
他卻現身想要繼承遺產
他能得償所願嗎?
(註: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小張20歲時,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後離家出走,此後,父親張永和母親林敏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
期間,張永的弟弟張遠對兄嫂多有照顧,從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帶兄嫂出門旅遊,再到生病送醫,常常是張遠協助、陪伴並墊付費用。
林敏去世後,張永晚年更加孤獨,因兒子長時間下落不明,張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兒子小張死亡。
不料
在該案及後續案件的處理過程中
小張出現了
張永多次懇求與兒子見面
但小張始終堅決不見面
2023年,張永也去世了
弟弟張遠處理了他的身後事
並主動聯系小張
希望由其出面
一起處理張永的骨灰落葬事宜
小張亦未予理睬
此後
小張竟以張永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
領取了張永名下的部份銀行存單
後張遠起訴至人民法院
對張永名下遺產申請財產保全
並要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小張不同意張遠的訴訟請求
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聯系少
且父親身體硬朗、經濟獨立
無需依靠他人生活
基於原告張遠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追加了張永的另外幾名兄弟姐妹作為被告,而這些兄弟姐妹一致認可原告提出的,小張應喪失繼承權的主張,並聲明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依法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且這種義務不因父母有收入、身體狀況良好而消失。
小張作為家中獨子,30多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置之不理,沒有任何經濟和精神贍養,其行為構成遺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
案件審理過程中
小張始終未曾露面
未出席庭審
因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
均表示放棄繼承
人民法院最終判決
↓↓↓
張永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
近期,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網友:大快人心!
對於該判決
很多網友表示
判得好!大快人心
"好狠的兒子"
"既然對父母不管不顧,就別惦記遺產"
還有網友建議
對於那些遺棄孩子
還來要撫養費的父母
也按這個標準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