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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消防救援的職銜肩章,所對應的行政級別

2024-07-12新聞

目前,中國有兩支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分別是消防救援隊伍和森林消防隊伍,其中的人員組成可分為三類:

第一等,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

1、總監僅授予應急管理部正職,目前僅1人;

2、副總監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職(局長、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總監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職。

國家消防救援局可以設定「局長、政委」兩位正職,明確為「副部長級」。

同時,副職仍由「副局長、副政委(兼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政治部主任」組成,明確為「中管正廳(局)級」,由中組部管理。

國家局機關可以下設「滅火救援指揮部、政治部、綜合司、保障司」等部門:

1、滅火指揮救援部的部長仍由副局長兼任,副部長與司長平級。

2、政治部主任單設,副主任與司長平級。

3、綜合司、保障司等內設司局與總隊保持平級。

但是,到了省級層面,由於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職責、業務差別明顯,建議40個總隊的建制保持不變,仍然分別負責城鄉、森林的消防、救援工作。

第二等,指揮長:

1、高級指揮長,授予總隊級正職;

2、一級指揮長,授予總隊級副職;

3、二級指揮長,授予支隊級正職;

4、三級指揮長,授予支隊級副職。

第三等,指揮員:

1、一級指揮員,授予大隊級正職或博士研究生;

2、二級指揮員,授予大隊級副職;

3、三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正職或碩士研究生;

4、四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副職或大學學歷畢業生。

可以看到,消防救援的管理指揮人員也實行「一職一銜」。

各級消防指揮員的行政級別都可以進行明確,也能與消防救援銜一一對應:

1、消防總監:授予應急管理部正職,也是唯一一個不授予消防人員的銜級。

2、消防副總監:授予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長、政委,對應副部長級。

3、消防助理總監:授予國家局的副局長、副政委(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政治部主任,對應中管正廳(局)級。

4、高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司長、總隊的正職(總隊長、政委),對應司長級。

5、一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副司長、總隊的副職,對應副司長級。

6、二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處長、支隊的正職,對應正處級。

7、三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副處長、支隊的副職,對應副處級。

8、一級指揮員:授予大隊正職,對應正科級。

9、二級指揮員:授予大隊副職,對應副科級。

10、三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正職。

11、四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副職。

如此,消防指揮員的職務與銜級一一對應,可以做到「一職一銜」。

消防員(占用行政編制,但不是幹部,不屬於公務員),其消防救援銜分為三等八級:

1、預備消防士:工作二年以下的,屬於初級消防員;

2、四級消防士:工作滿二年的;

3、三級消防士:工作滿五年的;

4、二級消防士:工作滿八年的,屬於中級消防員;

5、一級消防士:工作滿十二年的;

6、三級消防長:工作滿十六年的,屬於高級消防員;

7、二級消防長:工作滿二十年的;

8、一級消防長:工作滿二十四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