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內控管理不到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商證券」)被浙江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1月10日,浙江證監局新增多份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包括【關於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朱麗潔、李楠、柳夢婷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因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朱麗潔作為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楠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柳夢婷作為參與人員,浙江證監局對三人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罰單內容,浙商證券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一是,浙商證券為部份投資者提供變相融資服務,異化為杠桿融資工具。
二是,浙商證券未辨識客戶的交易目的,變相成為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
三是,浙商證券未使用交易所專用對沖賬戶進行對沖交易。
四是,浙商證券幹預控股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獨立性運作。
浙江證監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出浙商證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朱麗潔作為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楠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柳夢婷作為參與人員,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三位相關人員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浙江證監局要求相關人員按指定日期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浙江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你公司應對上述問題深入全面整改,嚴格內部問責,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範內控管理漏洞,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每季度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浙江證監局表示。
根據澎湃新聞統計,2024年,浙商證券共收到來自全國股轉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浙江證監局等7份罰單,較往年罰單量有所增加。
2024年3月,因在保薦星星冷鏈專案中,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決定對浙商證券予以監管警示,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處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檔及資訊披露檔的紀律處分;同時,浙商證券被全國股轉公司要求送出書面承諾。
2024年8月,全國股轉公司因浙商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對浙商證券采取要求送出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
2024年9月,北京證券交易所公示了2024年9月對會員及其他交易參與人以及中介機構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浙商證券保薦代表人因未勤勉盡責,被口頭警示。
2024年11月,因存在部份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個別專案保薦費用收取過低等違規情況,浙商證券被浙江證監局監管出具警示函;浙商證券兩名保薦代表人因其在星星冷鏈IPO專案中未勤勉盡責、工作獨立性不足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2024年12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2024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素評價結果。澎湃新聞註意到,浙商證券評級則前一年的A類滑至C類。
截至1月10日收盤,浙商證券報收11.2元,跌1.5%。
澎湃新聞記者 戚夜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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