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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報「輔警威脅查網友個人資訊」:其無權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已解除勞動合約,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2023-12-09新聞

貧道說幾點吧:

1.

在之前,具體什麽時候我忘了,警察查詢公民個人資訊,比如身份資訊、開房記錄、聯系方式等都非常容易,無論你是什麽警種。

但是自從國家層面對這個問題開始重視以後,就開始限制警察查詢公民個人資訊,除非辦案需要,否則不得查詢。為了方便追責和堵塞漏洞,查詢出來的結果都會被強制蓋上浮水印,顯示查詢的這名警察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你要是敢傳播出去,那麽浮水印就是你的違法證明。但是,這種也不是絕對能夠震懾,我查了以後不拍照片,我用文字把看到的資訊記錄下來呢?這個上面也想到了,那就是查詢記錄電子留痕,你查了誰,我都知道,到時候追查起來,你查的這個人是涉案還是不涉案,你是公務還是謀私,一目了然。

這樣,很多警察就不敢查了,特別是不敢把自己的賬號給別人用。

所以,要說民警本人還會不會隨意查公民個人資訊,這個不絕對,但是輔警一般是查不到的,畢竟這種影響前途的事情,除非絕對信得過,不然哪個民警敢把賬號隨便給人?

非法查詢公民個人資訊不僅僅是違法行為,如果數量達標,還是犯罪行為。普通民警大部份是沒有膽這麽做的,一是收益代價性價比太低,為了一點人情丟了飯碗,太傻。而值錢的資訊又特別刑。二是大部份民警相信還是有點職業操守的。

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是指: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上述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刑期3年以下,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3.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10倍以上的;
4.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所以綜合來說,我更相信是這名輔警口嗨,吹牛吹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