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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從六方面強化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多次因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可解聘

2024-12-20新聞
紅星資本局12月20日訊息,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近日向各證券公司、相關基金管理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主體管理責任、聘任規範、對外發聲事前稽核、聲譽風險管理等六個維度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的自律管理。
【通知】指出,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對於已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公司,應在本通知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公司擬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在聘任首席經濟學家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在完成聘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告協會。
圖據圖蟲創意
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
多次因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可解聘
【通知】強調,證券公司承擔首席經濟學家管理的主體責任。首席經濟學家應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公司應建立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機制,明確首席經濟學家任職條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門和/或分管領導、執業過程管理要求、兼職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等。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證券公司應細化並執行首席經濟學家聘任的規範要求。公司聘任的首席經濟學家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狀況和資本市場執行規律,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除上述條件外,還應重點關註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資訊的人員。公司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經濟學家代表公司對外公開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公司應加強首席經濟學家對外發表意見事前稽核。公司應按【釋出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釋出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執業過程管理。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應進行事前報備。公司應了解首席經濟學家參加相關活動的情況,並對將要發表的觀點內容進行合規和重大事項審查。
未經批準,首席經濟學家不得私自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類保密資訊及未公開資訊,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資訊。
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聲譽風險管理。公司應將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假冒、仿冒、惡意炒作、曲解首席經濟學家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情形納入公司聲譽風險管理,並對假冒、歪曲首席經濟學家意見的情形及時澄清事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公司應當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聲譽風險應對預案,及時辨識、應對、報告相關輿情。
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公司應督促首席經濟學家珍惜行業和個人聲譽。公司應引導首席經濟學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規範執業行為,履行社會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國家經濟建設,積極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和證券行業文化。首席經濟學家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負責任發聲,正確把握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在宣傳解讀好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增強投資者信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首席經濟學家踐行行業文化核心價值觀情況納入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
中國證券業協會加強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推薦其加入中證協「首席經濟學家專業委員會」。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應自覺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簽署【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自律倡議書】。未經協會同意,不得使用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名義對外公開發表評論意見。違反【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的,將從首席經濟學家委員會解聘。
需要註意的是,中證協要求,已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公司,應在本通知釋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公司擬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在聘任首席經濟學家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在完成聘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告協會。本通知釋出後,2022年釋出的【關於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編輯 鄧淩瑤 綜合自中國證券報、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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