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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次收22個紙箱現金!受賄5.55億余元,他被判死緩

2024-10-15新聞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 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大偉以受賄罪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王大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余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大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大偉收受賄賂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王大偉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份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1月6日,央視播出的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中披露了王大偉落馬背後的貪腐細節。遼寧忠旺集團實際控制人劉忠田向王大偉行賄,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萬元人民幣加上400萬美元,王大偉欣然笑納。 贓款裝了22個紙箱子,把王大偉用來拉錢的商務車都壓得上不了地庫的斜坡。 >>點選此處看詳情:當面「點撥」後裝滿22個紙箱子的錢送上門 王大偉斂財細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