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咱國家軍事合作互信超厲害的兩個國家,一個是巴基斯坦,一個是北韓。中國和巴基斯坦建立信任的事兒那可是到處都在傳。北韓以前是中國在戰爭裏的盟友,這兩個國家的關系那可是經歷過刀山火海的考驗。
但挺有意思的是,冷戰結束之後,中巴之間軍事合作的成果那可以說是很豐富,巴基斯坦的三軍已經從一支主要裝備美國武器的部隊轉變為主要裝備中國武器的部隊。不過,中國卻再也沒有給北韓提供過那種很先進的武器,也沒有開展過軍事合作,這到底是為啥?
【北韓輸在了現代化】
巴基斯坦跟北韓的國內情形差別很大,北韓那是比較封閉的,可巴基斯坦,它雖然是個小國家,但有著還不錯的工業基礎。
簡單舉個例子哈,中國的武器到了巴基斯坦手裏後,只要有中國顧問給予一定的技術援助和支持,巴基斯坦就能在短期內具備維護和修理這些裝備的能力。
這跟巴基斯坦以前長期使用那種很嬌貴的美制武器有關聯,他們軍隊裏早就搭建起一套能維護高精尖武器的後勤體系。
就拿中國現在出口給巴基斯坦的殲 10CE 和 JF-17 來說吧,殲 10CE 眼下已經能在巴基斯坦當地進行基本的維護,雖說有些核心部件巴基斯坦沒那個維修本事,但中國給他們提供了備件,照樣能讓機隊正常運轉。
JF - 17 這個專案挺簡單的哈,巴基斯坦不光能承擔起維護和大修的活兒,甚至還能直接去生產和組裝這些戰機,中國只需要給他們提供雷達、發動機以及機載武器之類的核心器材就行。
說白了,巴基斯坦有能力操控中國的現代化裝備技術,這就是中巴軍事合作越發緊密的實際基礎。
再看北韓,從蘇聯解體之後,這個國家就一直處於蕭條的狀態,並且幾乎都沒接觸過那種真正算得上是現代化的裝備。
北韓空軍眼下最先進的戰機依舊是蘇聯解體那會兒從黑市上購得的米格 29(9.12B),這屬於該系列戰機中專門給加盟國用的被閹割版,只能用 R27 那種半主動雷達彈以及 R73 這類近距格鬥用的紅外彈,也就具備一點兒有限的超視距作戰能力。
中國不可能給北韓像提供給巴基斯坦那樣的殲 10CE 這種四代半戰機,北韓的飛行員還有地勤人員都沒法操縱和維護這種戰機。
北韓的航空人才儲備本身就不太足,就算換上了先進的中國戰機,要把它變成有戰鬥力的東西也得要很長時間,所以不管是中國還是北韓,在這個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都不大。
【囊中羞澀的北韓】
更重要的是營運一支先進空軍所需要的開銷。北韓實行的是先軍政策,可它壓根就沒有與之相匹配的經濟實力去讓自己的空軍完成升級換代。
中國早期的第四代戰機像殲 10A 和殲 11A ,咱可以考慮給北韓。
但存在一個事兒:戰鬥機可不是大白菜,中國就算再有錢有勢,也不可能無償贈送,國際主義的那個時代終究是過去了,軍事方面的合作以及軍貿的出口,必須得把經濟效益給考慮進去。
北韓空軍的每個人訓練飛行的時長那是最少的,其中很大一部份緣由就是北韓壓根兒就承擔不起部隊訓練所需要的花銷。
就算是米格 29 這種已經不算先進的戰機,每次升空都得消耗價格很貴的燃油和損耗機體壽命,北韓連訓練都沒法保證,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錢去買中國戰機。
有人或許會講,巴基斯坦算不上很富裕的國家,中巴軍貿當中中國給了不少優惠和減免,那為啥就不能給北韓也提供一樣的條件?
這其實是由巴基斯坦的那種特殊國際地位所決定的。你別看巴基斯坦的經濟也不咋地,但它背後有大金主在撐腰。那些伊斯蘭國家會幫巴基斯坦把購機的費用給掏了,所以,在中國的軍貿合作中,咱可一點都沒吃虧。
對於像中國這樣的大國而言,要是給任何一個友好國家武裝,都得評估性價比。而給北韓進行軍事援助的性價比幾乎是零:北韓面臨的外部軍事威脅主要是韓美聯軍,它不管怎麽發展,都不太可能擁有軍力上的優勢。一旦北韓爆發戰爭,最終還是得靠中國親自介入並參戰。
在這樣的實際情形下,中國沒必要去武裝北韓。
巴基斯坦可不一樣哦,這國家能直接和印度對抗,不光是常規的軍事力量,核能力也包含在內。巴基斯坦在咱中國的協助下,取得了對印度的軍力優勢,這能大大減輕中印邊境的防務壓力,這絕對是筆很劃算的買賣。
要知道巴基斯坦在中東世界的影響力可不弱,咱們中國要是想跟伊斯蘭國家打交道,那巴基斯坦絕對是個超棒的渠道。
【北韓的外部環境】
北韓到現在還在受著全球武器禁運的制裁。中國,它是五常國家之一,而且也反對北韓擁有核武器,所以就加入到了國際制裁的行列當中。
要是換成像美蘇那樣拉幫結派的國家,或許確實會給北韓提供武裝。但中國可不能去違背國際規則,也不能用雙重標準去對待國際規則,所以中國壓根就不可能把任何先進武器賣給北韓。
隨著中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要是明目張膽地違反國際準則,那可就會把中國在世界上的公信力給嚴重破壞,這也正是美國被世界各國紛紛指責、批判的緣由。
一個大國可不能意味著有隨便亂來的資格,得帶頭去構建一個公平公正的國際秩序。長遠來看,這對一個國家的發展進步那可是相當重要的。
【1】2金正恩同誌觀摩「北韓人民軍航空與防空軍飛行指揮人員戰鬥飛行技術大賽?2019」.勞動新聞.2019-11-16 [參照日期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