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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已經去世,但是房子還在父親的名下,我該怎麽辦?

2021-02-14知識

這個我可以回答一波,非常麻煩。農村。

我姥姥先死的,姥爺後死的,誰都沒想到這麽快。當時死亡證明一開,戶口本就我姥姥姥爺兩個人,這戶就已經登出了。

按以前農村的規矩就是這戶口屬於空戶,村委會甚至可以收回宅基地再行分配。

我媽跑了半年才把自己戶口轉移到我姥爺那戶口本名下。流程我沒參與,一直上班。

1.村委會得開個證明,證明我姥爺是這個村的,

2.村委會再開個證明,證明我媽是我姥爺的女兒。

3.村委會還得開個證明,證明這家人存活幾口人。

4.我大姨,老姨簽署放棄遺產繼承。

(Pass:這個是有固定格式的,我媽跑了好幾次都不行,格式不對,後來找人找格式,按格式又寫了一份才行)

5.找縣裏蓋章

6.去戶籍科派出所送出所有材料等待戶口變更,大概三個月。

村委會開的所有證明,得三個人簽字才生效。村長,書記,還有一個誰忘了。簽字完,還得找村委會蓋章,但是現在村委會的章都得送出給縣裏專門一個部門,所以簽完字,還得去專門的部門蓋章,這才算合格。

在給戶籍科送出材料的時候,格式不對,一切重來。

光這格式就跑了不是一遍。

所有證明大概就是證明你是你,你和死亡親屬的關系,死亡親屬的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然後村裏蓋章,縣裏蓋章,都同意以後,送出給戶籍科變更戶主。

在人活著時候變更戶主或者戶口加人,只需要在村裏開個證明要變更戶口或戶口加人,自己再寫個證明自己是本戶主,這兩個證明村委會和縣裏簽字蓋章,再送出給戶籍科,等待三個月發新戶口本就行了。

主要是簽字,如果上述有一個簽字沒人簽或者找不到人簽,一切作廢。

蓋章你再怎麽找也是有部門管的,簽字是大活人簽,至於大活人願不願意簽,能不能簽,人在不在附近誰也不知道。人家要是出個差,你還真就得等著。

放棄繼承的格式先找戶籍科要,這個格式必須得對,然後所有繼承人簽字放棄遺產繼承,按手印。

我媽就是沒經驗,先找村委會開證明簽字蓋章,這個時候在沒有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的時候,村裏的人如果不想承擔責任,這個字是簽不到的。

如果有人冒充死亡親屬放棄繼承遺產簽字按手印,村委會再開證明簽字蓋章,被發現鬧上法庭,村委會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村委會先開證明簽字蓋章,然後再找人冒充死亡親屬放棄繼承遺產簽字按手印,被發現鬧上法庭被人鬧上法庭,村委會誰簽字誰負責。這個就涉及農村財產被人惡意侵占,罪名不小的。

所有的證明格式必須得對,順序也得對。

格式不對,一切作廢。順序不對,沒人簽字。而且不會有人告訴你順序不對,只會告訴你流程走不了。

還有一個遺囑繼承,這個是我媽問了相關律師才知道的。

手寫遺囑是無效,哪怕有兩個以上第三方人士見證也不行。人家派出所不認。

手寫遺囑需要去公證處公正,派出所才認。

但是,為了一張紙去公正,太貴了。

律師的建議是,去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和公證處出具公正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去法院打官司,花不了多少錢,主動敗訴還不簡單。很多和農村挨著的法院也承擔相關「業務」。就是上訴書什麽的麻煩點。

(Pass:法院的判決書比公證處的證明更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決書是審判,公證處是證明,在兩方沖突的時候,派出所更為認可法院的判決書,而不是公證處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