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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為什麽那麽仇恨猶太人?

2012-03-11知識

我發現這個問題在中國是一個被最廣泛誤解的問題,幾乎沒有靠譜的答案。因為這個問題對中國有特殊的時代意義,在這裏特別回答一下。

反猶的思想根源

這問題的根本要害,在於對待「約」(the Covenant)的態度的不同。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約的片段:

出埃及記20章2-17節: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了出來(2節)。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4-6節)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8-11節)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
第六誡 不可殺人。(13節)
第七誡 不可奸淫。(14節)
第八誡 不可偷盜。(15節)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第十誡 不可貪鄰居的房屋;也不可貪鄰居的妻子、仆婢、牛驢,和他一切所有的。(17節)

我們先把這個約的要害性簡單概括一下——你們可以近似的將這事理解為猶太人相信上帝給了他們一個許諾,只要照著這個約執行,而且執行完美,上帝就會伸手派遣救世主,來一舉掃平猶太人全部的仇敵,把猶太人的一切苦難終結。

只要你守約,你就可以徹底得救。你的仇敵全部滅亡,你永遠幸福。註碼夠大了吧?

甚至猶太人有一種說法——只要全體猶太人連續兩次一個不落的、完美的執行安息日(第四誡),救世主就會降世。

這註碼夠不夠大?

那麽我們挑一個片段來看看。

第四誡,每逢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問題來了:

1)安息日從何時算起到何時為止?

2)「你」包括哪些人?

3)兒女算不算繼子?失散了的子女算不算?非婚生子女算不算?養子養女算不算?強奸生的子女算不算?自稱父親是猶太人但未行割禮的子女算不算?

4)誰算城裏寄居的客旅?剛好一腳在城門裏、一腳在城門外的算不算?殺進城裏來的敵人算不算?從天上飛過的算不算?人家一直跑來跑去跑了一夜,就是沒停腳的算不算寄居?

5)牲畜怎麽算?無主的牛驢在沒人知道的地方吃草,算不算破壞了安息日?

6)何謂工?敵人打來了要不要抵抗?病人要病死了,醫生要不要救?起火了要不要滅火?吃飯用勺往嘴裏送湯算不算做工?輸入wifi密碼看維基百科算不算做工?

你們不要以為這是開玩笑。

破壞安息日——比如在安息日撿柴火——是要處石刑的,絕對不是在跟你開玩笑。

猶太人對此做了極大的努力,努力程度現代人難以想象。有人說「猶太民族聰明智慧」,實話實說,這個有三千多年的律法教育、經學教育是極大的推動因素。

上面提的這幾個問題每一個都是真實的問題,猶太人有各種流派就一切的細節做了極其深入的探討。

稍微舉個例子,安息日的「無論何工都不可做」的「工」:

【米士拿】列出了39種安息日禁止勞作的基本或主要的類型(Shabbath 7. 2,【他勒目】之宋西諾版,第348,349頁)。其中前11種是導致生產食糧或預備食糧的步驟:播種,耕作,收割,捆紮,打穀,揚場,挑選(把不適合作食物的與適合作食物的進行分類),碾磨,過篩,揉捏,以及烘烤。

接下來的12種適用於準備衣服的類似步驟,從剪羊毛到實際地縫紉衣服。再後是7個步驟,有關用作食物的鹿肉或用作皮革的鹿皮的準備事項。其餘列出的項目與寫作、建築、點火熄火、以及物品從一處到另一處的運輸有關。

這些一般性規定被進一步詳細地解釋了。在這些主要的規定之外,還有數不清的關於遵守安息日的其它規定。可能最為人熟知的,就是所謂的「安息日的路程」了,距離為2,000肘──略少於2/3英裏。

在安息日照固定在牆上的鏡子,也被算為違反安息日(Shabbatp49a,宋西諾版之【他勒目】,第759頁),甚至連點亮一支蠟燭也算違反安息日。然而同樣的規定,卻允許在安息日將雞蛋賣給外邦人,並且允許外邦人被雇來點蠟燭或點火。

吐痰在地上被算為違法的,唯恐小草的一個葉片因此被澆灌。在安息日帶手帕是不可的,除非將它的一頭縫在衣服上—在這種情況下,它在學術上就不再是一塊手帕而是衣服的一部份了。

關於一個人在安息日可以走的路程,類似的規定也可以避開它的限制,就是在所要走的路上,沿途在適當的間隔藏好一部份食物。於是在學術上,藏食物的地方就可以被認為是物主的另一個「家」了。因而從每一個這樣的食物貯藏所,都可以再走一個安息日的路程,到另一個類似的食物貯藏所。這只不過是在基督的時代,曾被放在虔誠的猶太人身上的「難擔的重擔」(太23:4)中的幾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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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沒有,如果比照猶太人的法律倫理觀,其他文明的守法精神先不談,首先算不算「懂法」都很可疑。

因為這種重視,必然導致這樣的解讀。而這樣的解讀必然帶來一個邏輯的後果——這誰守得住?

這還僅僅只是安息日,前面還有第一大罪——不可拜偶像,後面還有不可殺人(怨恨就算)、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不可偷盜、不可奸淫(動念就算,在座各位誰也別跑)、甚至還有誅心的動機罪——「不可貪圖」。

拿什麽守?

對此,猶太人做出了兩項應對——第一,在律法的解釋上搞出了一套中產階級基本可以照辦的「最佳實踐」。對貪圖、奸淫、殺人、做假見證……等等等等做出了一個雖然嚴密而且苛刻,但是卻並不是絕對做不到的框定。

但你們也不要誤以為這個標準很放水,非專業人士就不要嘗試了——要是放諸一生來考量,就算你死罪可免,活罪也難逃。你真能做得到無可指責的話,你不折不扣的可以領一個聖賢證,載入猶太史冊,足為萬世彪炳。

第二,他們為各種違規行為設計了一整套的補贖儀軌。你幹了這事,你要燒個鴿子;你幹了那個,你要獻祭羔羊;你居然還幹了這種事,那一頭牛都不見得能解決問題,禁擼八百天起吧。

也別覺得這些補贖的手段會放水——大多數都絕對讓中產階級覺得不可承受之重——起碼大概率得不償失。

第三,他們也強調懺悔之誠——意思是你別覺得自己有錢牛多交得起罰款就玩命作,真讓上帝覺得你有這意思,一道雷劈死你全家都算輕的。

猶太人完成了這整個律法架構之後,看街坊四鄰們不能不心懷傲然——實打實的說,周圍這幫,連波斯人、希臘人、羅馬人都算上,真的可以演算法盲加蠻夷——只不過人多勢眾有一股子蠻力而已。

但這算題外話,我們說回本題。

基督教是不同意猶太教關於律法的觀點的,說不同意都輕了,可以說是根本不同意。

基督教首先不同意猶太教的「最佳實踐」探索。

基督教認為這是因為自己做不到,就自己放水打折——哪怕你搞得似乎已經足夠嚴格,絕多數人都好像很難做到,但你仍然是放了水——你們仍然為了保證「 人至少有可能做得到」 有意的打了折,避免了「人類不可能做得到」這種可能性。

第二,基督教不認同「獻祭洗罪」的可靠性。不過這倒不是單純的認為獻祭無效,而是和第一條有關——你降低了定罪標準,就等於降低了洗罪的對價,因此你們所認定足以清洗自己罪惡的那些祭品就都是自然過輕的,不足以真的清洗掉你們的罪。

第三,基督教不認同猶太人基於「最佳實踐」和獻祭清洗兩大機制而構建出來的「無罪自覺」——猶太人透過大差不差的實踐那個「最佳實踐」和在偶爾失敗的時候及時按規矩獻祭,給自己構建了一個「無罪的常態」。對猶太人,絕大多數時候都處在一個「沒有積欠的罪惡」的無罪狀態。而猶太人認為只要一直保持這個狀態,那麽第一救世主未降臨就不是我本人的問題,得怪那些沒守住的人;第二救世主如果降臨,我就有十足十的資格得救,因為我守住的我這邊的合約義務,所以上帝只要講信用就得守住祂拯救我的承諾——也就是「我有權得救」。

基督教的觀點完全不同。

基督教首先認為上帝的約本來就是凡人無法完美遵守的。

只有完美且全知全能的神才有可能真正完美的遵守這份約(所以救世主耶穌被認定無罪,本身就意味著被認定為神)。

事實就是如此,沒有任何任何手段能加以補救或者轉圜。任何從輕解釋律法以使得「完美遵守」成為人力所及的可能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作弊、欺騙,進而使本質的褻瀆和狂妄。本身就是直接觸犯第一誡的大罪——人竟然自居可以將自己的解釋權淩駕於神之上,用心機折損神的初衷以求自義,這本質上就是自封為神。

第二,基督教因此認為人想要得救,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上帝把人類本不及格的行為算成及格——也就是依賴於神的憐恤和代為補足/寬免。人類永遠不能自認為自己有所謂完美的履約記錄去索要自己配得的解救,而只能憑借懺悔和感激去領受上帝基於愛而賞賜的拯救。

第三,基督教並不認為任何人類的獻祭足以抵消人實際所犯的罪行——因為人類智力有限,根本沒這個智力去實際認識自己到底犯了多少次、多麽大的罪。因此人類根本就沒有足夠的祭禮去真正的完全清洗自己的罪。以至於這麽大的罪,唯一能對等的、絕對足夠的對價這些就只有神用無限珍貴的自我去贈送給人類,替人類做了一個終極的、永遠有余的總「預付」。

我們不在救恩論上做過多的論述,還是回到律法觀上來。

這就導致基督教和猶太教對律法本身的態度是截然相反的。

猶太人用律法來「補救」「約不可守」的問題,到基督教開始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公元元年左右),已經實踐了一千四百年——按最保守的估計,也有近六百年。它已經對猶太社會造成了幾個極其嚴重的後果。

第一,律法主義已經實際上消解了神人契約的道德力量。

它在實踐上把無限崇高的道德準則消解成了一種向現實妥協的近似物,這本質上算是為了保證全班大部份人得滿分而改考題。

要是可以隨便你改題,那你得了高分又有什麽意義?你的高分與其說是因為你的表現優異,還不如說是你改題的水平高超。

第二,律法在實踐上已經造成系統性的不公。

它首先極端有利於能支付得起違法對價的富人。

富人或者依靠輕松的支付罰款,或者依靠僱用窮人代為犯罪,在實際上對律法的約束免疫了。 他們在實踐意義上完全的被從神人契約的絕對約束下被開脫出來了。

他們有錢收買或者強迫窮人/外鄉人做替罪羊。

自然而然的,確定安全的職業,總是競爭最激烈、門檻最高,只有富人才能爭到手,某些甚至幹脆就事實上世襲化了;窮人們則為了活命,不得不去爭先恐後的爭搶那些涉嫌犯忌的職業。

久而久之,窮人或者非猶太人因為屢屢犯忌,永遠沒有足夠的祭品去清洗罪行,自然而然的就卑賤了;富人則因為很少被迫犯罪,犯了罪也有錢清洗,自然而然就高尚了。

於爾心有戚戚否?

其次,它事實上反而有利於擁有犯罪技巧和資源的人。

在古代的猶太社會,出現了若幹律法學派的競爭。這是一種你追我趕的脫罪技巧的競爭。誰能經過巧妙的解釋將我的日常行為完美自洽的解釋為無罪,我就向他貢獻金錢、幫他宣傳、助他講學,把他捧成學術權威。我則靠著他律法學的「前沿成就」,不斷的發掘別人因為擔憂違約犯法而不敢涉足的「藍海」。於是我不斷的獲得新的斬獲,能養得起更大更牛的大律師——是的,這是「律師」的起源之一。

生意的藝術就在那紅線之下的毫微之間。

間不容發處,有金山銀海。

這反而導致了那些嗜好挑戰聖約紅線的人反而比那些真正尊重和敬畏聖約的人擁有更大的生存優勢和物質福利。

它事實上懲罰了積極守約者、極大的獎勵了消極守約者。

每一條新立的所謂律法,都會擴大積極守約者和對消極守約者的劣勢,使得那些處心積慮要最小限度守約的惡棍比竭盡所能正心誠意守約的人們獲得更大的財富、更大的權勢。

換句話說, 在基督教看來,猶太律法主義不但在實際上淪陷了聖約的初衷,還給毀壞者豐厚的物質獎勵,並且還幫他們辯護、為他們免罪。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饑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麽進了 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馬太福音 12:1-8 和合本)

這段話是基督教對猶太教律法主義的基本立場的一個經典斷語。

前面那一大段,說的就是安息日的禁忌。無論是拾麥穗、又或者是烹熟來吃,都是明確的違背猶太人制定的那一套「安息日守則」的,但是耶穌旗幟鮮明的主張了「憐恤勝於祭祀」的法則。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麽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耶穌回答說:「 你們為什麽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 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
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馬太福音 15:1-9 和合本)

基督教的律法觀是什麽呢?——基督教對耶穌降世的理由的基本理解,就是「上帝要透過道成肉身啟示世人「你們要用愛來替代律法主義作為得救的基本路線」。

基督教顯然承認在實踐上有立法的必要,也不能不贊成只要立法就必然存在著猶太律法主義的實踐邏輯。

但是基督教仍然主張人應該積極的守法,應該榮耀律法制定的初衷。基督教承認必須按法條來解釋法律的實施,不能不承認低於紅線哪怕一毫米的行為也不能定罪,但是卻深刻的認為利用法律的這一缺陷是一種絕對的道德缺陷。

但是,基督教在根本意義上認為 一切的成文法律都是人類在自身愛的能力不成熟時迫不得已的痛苦妥協 。人類毫無疑問應該不懈的追求更成熟、更深刻愛的能力,以便能依靠愛的能力移除掉一切蹩腳的臨時法條,獲得完全的自由——對於愛人的人,他們將擁有足夠的智慧和祝福,能夠自由自在的把自己的自由化為他人的福祉,而不是任何災難。因此,對完美愛人者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反而是人類的損失。

只是可惜人類離這個境界還甚遠,所以不得不對自己做若幹的約束,以防人類因為尚未克服的愚蠢和貪婪而淪陷。

但這決不表示基督教會主動去追求無限的堆疊法條,靠禁止一切其他可能、把人框進一個「不得不正確」的極小的狹縫裏來保證所有人都「不得不是好人」。

記住,基督教打從一出生就認定了人類的律法本身就是一種「必要之惡」,每多一條立法,都是在剝奪真正的義人的自由而利好那些玩弄法律的惡棍。

換句話說,事實上基督教對法律的態度是「矛盾統一」的——即在立法上極端謙抑,如無絕對必要絕不立法,且如有可能就要追求廢除;在守法上則要求積極守法、高度敬畏,而鄙視挑戰法律紅線。

譬如以判例為基礎的普通法系,其實就暗含了這樣的神學理念。

現實中出現一個真實的案情,才表示上帝認為人類應該面對這樣一個問題了。人類不必、也不應該去超出現實需要的、去根據自己的假設性預想去「預先立法」。

出現一例、解決一例。

即使出現了一例,也要優先翻箱倒櫃去看是不是已有先例。基石沒有絕對一致的先例,也要看是否有意涵一致的先例。有先例就援引先例,實在實在沒有先例,才要召集最高法庭、立法機關來擴充案例。

這是一個顯然不同於羅馬法系/大陸法系的立法思想。是一個客觀上把引導律法發展的最終驅動交付到了上帝手中的立法思想。

結果這個看起來最「笨」最「懶」的做法,反而成了現代一大主流的法律實踐典範。

那些根據人類智慧對一切能預料設想得到的案情做「系統應對」的立法思路,總是抱著極端善良的意願,集中了當時最睿智的智力資源,「舉一反三」,提前「完善」。

但是卻因此有一個深刻的缺陷——無論你多麽的善良、又多麽的睿智,一旦人類在思想上有所進展,則整個體系都要面臨大幅的修正。

這種大幅修正的系統代價是極其可怕的,在古代甚至常常是不現實的。結果總是靠實踐上的「變通」、「睜只眼閉只眼」、「難得糊塗」去勉強維持。勉力維持到王朝末期,因為思想的進步(或者只是因為時過境遷)已經遠遠的超出了當初設立那部「完美的祖宗成法」所能適用的水平。放眼望去,幾乎大多數法條都已經被證實為「想得太美」。這時就要出現生死攸關的「變法」需求,不是要改良、改革,而是事實上要求整個徹底重來。而這個時候已經穩穩的吃透了這些框架、潔白無瑕的「祭司們」如何能答應?

要麽就是變法中興,要麽就是天塌地陷,屍山血海,要用上百萬、上千萬人的血來換一次推倒重來的機會了。

這機會被如何利用了呢?——把【秦律】「徹底推翻」,改成了「完美的」【漢律】。

——「哇嘎泥共,這次鐵定行! ;O」

而那個「老天給我們什麽問題,我們就回答什麽問題」的「愚蠢的」普通法反倒不容易這樣。

(註意,我不是說大陸法系沒有好處。好處就是每次有機會立法時,大陸法系國家常常可以擁有超前的先進性,以至於在一時之間擁有超出周邊國家的強力發展。這大約是一個「猛的跳到前面,然後逐漸積累問題,崩塌,再次一次跳躍到前面」的過程。並不是一味吃虧。)

可見,我們現在常常誤以為西方「法制健全」是「積極立法」的結果,實際上這是個 嚴重的根本性誤讀 。它看起來內容龐大,只是一個消極的立法思想傾向執行得太久的結果,而不是一個「積極追求,所以法律健全」的結果。

真正有立法狂熱基因的是猶太/羅馬文化,而不是基督文化。 基督教文化是反律法的

也借此順便多提一句——中國現在就有近乎宗教式的強烈的立法狂熱。中國社會普遍的迷信用立法解決一切問題,仿佛一切社會問題的根源都是「還缺少一部夠給力的法律」。

這是一種對律法主義的系統風險極其危險的無知。

有個問題問中國現在有什麽隱秘的危險——這就是最根本的危險之一。

現在我們切回本題——為什麽歐洲長期排猶?

根源就在於基督教與猶太教在律法問題上的根本對立。

首先,這種對立是根本的,是基於最核心的核心價值觀。它肇因於信仰的根本倫理——對待聖約和救恩的根本認知,因此沒有任何妥協讓步、「擱置爭議」的余地。

其次,這種對立是在價值取向上背道而馳的,沒有折衷的可能。你敬法律的紅線而遠之,每天反省自己離紅線還不夠遠;對方卻在犯愁自己守法守得還不夠「有技巧」,對法律的理解還不夠深刻和精準,實踐得還不夠「有創意」,還是為自己的「保守」和「膽怯」付出了過多的無謂代價。

你只要學他一分,你就深刻的背叛了你的信仰——因為考核你的行為的是不可能進行任何欺瞞的神,根本不可能靠辯論技巧去糊弄,而你的代價無法用任何物質享樂來補償——要下地獄。

這兩方無可調和。

第三,這兩種實踐在現實利益上有極大的沖突。毫無疑問,基督教式的律法觀和猶太教式的律法觀在同一個場域內實踐,會產生令前者長期處於心態上、技術上的絕對的劣勢,以至於近乎百戰百敗。

打官司、合約埋伏筆、執行打擦邊球、對條款進行令人瞠目結舌無言以對的巧妙解釋,這都是猶太教從小從識字學成語時就學會、傳承積累了幾千年的文化遺產。任何一個受過最普通的經過經學啟蒙教育的猶太人,都能在「商業智慧」上輕而易舉的擊敗絕大多數基督徒。

而最後最致命的一條,是這個矛盾沒有「不歧視」的解決路徑。

猶太人到底有什麽錯?有什麽罪?法是你自己立的,人家是很貼近紅線,但是人家畢竟是在紅線以下。哪怕只低一毫米,那也是以下,而不是以上。你憑什麽去懲罰合法的行為?

你願意基於你對律法的積極態度放棄紅線附近一公裏內的活動自由,那是你的個人選擇。你很高尚,這很好啊。

但是我憑什麽就不能在這個區域立足?

完全可以公平的說,基督徒在中世紀那一千多年裏對猶太人的屢屢敗訴,只能怪基督徒自己不去掌握那些技巧,自己放棄了對自己法益的最大主張的機會。

你們發現了嗎?這裏出現了邏輯困境——對無特定適用物件的法律,猶太人的做法一定會占有巨大優勢。

想要拉平這種優勢,勢必要引入專門針對猶太人的額外限制。

除了「針對性調整」,沒有任何手段能拉平劣勢。

而「針對性限制」,無論輕重,都是實質意義上的歧視和迫害。

站在中世紀基督徒的立場上還有另一重切膚之痛——邏輯上(甚至在某些教區的實踐上)如果一個社區完全是由高度成熟的基督徒組成,那麽犯罪將會自動根絕、司法成本將會降低到近乎於零,社會資本會得到最大的發展和節約。因為人人積極守約,則約本身就不需要一寫幾百條,而且發生了誤解和糾紛,雙方都應該積極的認罪而不是透過巧妙地解釋會責任。這會讓一切都變得簡單,自動的抑制惡性紛爭,省去大量的復雜的立法、司法、監督機構的設計,極大的降低合作成本。這個被省掉的合作成本,幾乎是中世紀基督教世界最大的公共產品的客觀資本。

但只要混入一個猶太人,只要和一個猶太社區接觸交往,整個社區都會因為在律法問題上的天然劣勢被一步步拉平到猶太人的邏輯上。哪怕僅僅只有很少的一群人奉行「能辯就辯,只要辯得掉就是本事」的原則,就會倒逼整個社會不得不去設立越來越復雜的法條,積累越來越龐雜的判例。

每一個判例,都會自動的成為社區成員的一份近乎永久的負擔,人們陷入了一個極大的困境——要麽你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學習這些東西,要麽就要冒著被熟知這些東西的人算計的現實風險。

無論哪個,相對於原來的方式都是損失。

這很類似一家合作無間全靠默契就能運轉的小企業,招了一個極其善於巧妙利用規則漏洞、流程漏洞打規則擦邊球卻又次次抓不到把柄的員工,反向逼迫這家企業不得不去制定越來越復雜的、「全面」的操作細則。

字面意義上,這位員工沒有任何問題,但是溝通成本和合作成本變得非常復雜和沈重。

想像你是這家公司的老板,你就能體會到這種強烈的沖動。

因為一次又一次的敗訴,猶太人會 合法的 富裕起來,而基督徒會 合法的 貧窮下去。

堅守基督教的倫理就等於必須接受這種命運,把因此而陷入貧窮和苦難視作宗教虔敬的必然代價來接受。如果拒絕接受,就要忍受「可能因此而下地獄」的強烈恐懼,直到要麽回到忍受弱勢地位但保持心靈安穩的狀態,要麽幹脆接受猶太人的行為邏輯,學會毫無心理負擔的「商業智慧」。

這是一種何等樣的靈魂撕扯和心靈折磨,沒有宗教經驗的現代人很難體會。

你們先理解了這個背景,再去看【威尼斯商人】會明白得多。

把這個感受乘以一千四百年,你才能體會基督教世界為什麽會有這種強烈的反猶問題。

在這一章的最後,我們來對反猶現象的思想根源做一個原理性的總結:

首先, 每個文化都有一定有一種最根基的共同價值觀。

接著, 價值觀必定會造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行為禁忌。

然後,當在與另一種文化成員進行客觀實力競爭(即市場的競爭和戰場的競爭)出現頹勢時,必然會引起深刻而廣泛的普遍思考。而這時,有一個論述將必然成為強有力的競爭者—— 是不是因為對方占了可以為所欲為的便宜,所以才贏了「有所不為」的我們?

如果最終歸因到這一條上,這沖突就將成為文明的沖突——因為這個「有所不為」的清單不是文明的指甲和頭發,甚至也不是它的四肢,而是文明的脊椎、心臟和大腦。

文明的沖突,會動員起一個文明的一切成員——無論這個成員屬於什麽經濟地位或者社會身份——去反對另一個文明的一切成員——無論對方屬於什麽經濟地位或者社會身份。

這是人類可能有的規模最大、動員能力最強的沖突。

這就是反猶浪潮的思想根源。

這思想根源,在新教改革的發源地之一的德國尤為濃烈。

德意誌路德宗的開創者馬丁路德,就是親手編定了德語版聖經的那一位(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德語的養父),自己就有強烈的反猶傾向。

納粹只是在順承從路德起頭的反猶主義的基本綱領。而在德國本土的反猶主義的動力之外,納粹之所以比歷代德意誌統治者更加反猶,是因為納粹發現反猶高度有利於在飽含反猶情緒的國際社會裏獲得「獎勵」——就如反蘇一樣,反猶是希特勒德國的一大「國際賣點」。只要希特勒在采取堅定的行動反猶和反蘇,英法美等強國就樂於縱容和鼓勵,就會把希特勒看作一名不介意幹臟活的「義士」。

這種「獎勵心態」,自然與上面所說的這個反猶情緒的積累是分不開的。

反猶問題的現實意義

說得簡單一點,意圖透過煽動敵視中國來獲取權位和利益的一群人,他們的基本路線就是嘗試把中國人塑造成「新的猶太人」。

你們不要以為「我們中國又沒有學猶太人那樣以踩法律紅線為核心優勢」,「我們是靠勤勞和奮鬥好麽」,就以為這是難以想象的「荒謬戰術」。

坦率地說,對手把「中國是利用國際法漏洞、利用主權豁免權、利用對人權的踐踏獲得不公平的有利競爭的慣犯」的形象塑造得相當成功,在西方世界的中下層中賣得很好。

可以說,出於各種原因內心暗暗歡迎這些東西的人,本來就在悄悄的、有意無意地降低對這些事實的鑒定標準,自然很容易「心想事成」。

其實是他們降低了自己的鑒定門檻,放過了大量的誇張和偽造,所以才擁抱了這些結論。

但接受了就是接受了,「這些人接受了或正在接受這些觀點」是一個冰冷事實

這不是一個談論真實不真實、公平不公平的問題。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全球仲裁法庭來給你打這種「他們冤枉我」的官司。

不要再在我的評論區大談什麽「這不公平」「西方人就是壞」這類沒有意義、浪費時間、浪費感情的話題。

世界對你的感想沒有興趣。

世界只關心你要采取什麽措施來擡高對方的成本、降低對方的效率、阻止對方的意圖。

對方根本不是因為「事實是這樣」而在做這些事。以做這些事的人的智商、見識和能力,他們絕對清楚事實只是「in a certain way」可以「被描述為這樣也並不為過於錯誤」。這是一種決定,不是什麽「認識事實的能力不足」。

這根本不能透過「加強向對方展示事實」「用事實打造謠者的臉」來解決問題。

因為你這些「事實擷取」、「真相展示」,終究仍然是經過你 刻意擷取 精心表達 的東西。這些東西在你看來是事實——對方甚至可以不否認你展現的這部份是事實——但是很顯然你之所以拿這部份來說事,當然是以你認定這部份內容對你有利你才會拿出來。

於是在對方的擁躉眼裏,凡是你沒說到的部份就自動會被判定為「其它的肯定對你不利,所以你才沒拿出來說」。

於是就算凡你說的都對、都是事實,都打到了臉,你說了的部份也必然是所有一切事實裏極小的一個分子,在那些看不見的部份一定「隱藏著說不盡的黑暗」。

你說到的部份永遠不可能和沒說到的部份相比。

因此, 依靠列舉積極事實來對沖對方列舉的消極事實從邏輯上就是行不通的策略。

不要以為當年的猶太人沒有這樣嘗試過。

猶太人難道就這麽蠢嗎?傻呆呆的坐等納粹把自己描繪得越來越醜陋?

猶太人做過大筆的捐獻、做過大量的宣傳,一樣支援過新聞機構揭穿納粹黨的虛假抹黑、甚至不少猶太人幹脆改信了基督教、主動加入納粹黨、向納粹黨捐贈、加入納粹黨政府效勞。

弗裏茨·哈伯甚至為表對德國的忠誠,制造過毒氣彈,搞到自己的妻子自殺。

威瑪共和國的外交部長禾特·拉特瑙極力主張猶太人為國效忠。遇刺。

Bernard Weiss Strasse以法律博士身份在24歲自願服役,被普魯士軍隊以猶太人身份拒之門外。就這還參加了巴伐利亞皇家部隊作為預備軍官。一戰期間為德國而戰,獲得一級鐵十字勛章。他的三個兄弟一個表親都同樣參戰,一個戰死、一個重傷。這是真正的「為共和國出生入死,拋頭顱、灑熱血」。戰後他成為柏林刑警總局長。但仍然在希特勒上台前幾天被迫逃亡。

這樣的人,在德裔猶太人中絕不罕見。猶太人在當時做夢也想不通為什麽自己會被不依不饒的排斥。

「我們的母語不是德語嗎?我們的祖國不是德國嗎?我們在十多年前還上戰場為國捐軀,難道國家會拋棄我們嗎?」

甚至就在納粹德軍之中,就有十五萬猶太裔士兵。

你們難道認為德國的猶太人們會沒有做過「 列舉正面案例打戈培爾的臉 」這樣的嘗試嗎?

但是事實證明,光是義憤填膺是不夠的、光是「有大量正面事實」也是不夠的。

甚至光是「有實力」,也是不夠的。

是的有實力可以有效的嚇阻對方武力攻擊的妄念。

但是一來你的實力並不是真正壓倒性的實力——事實甚至恰恰相反,即使我們自己也不能不承認我們的實力只是自保有余,「進取」絕對不足,根本不足以戰而勝之。

二來,我們的追求顯然是「 要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戰爭 」。

這並不會因為你有實力不輸、甚至有實力博一博勝利,就會把「避戰」的策略改成「不避戰」甚至「求戰」。

你怕,要避戰;你不怕,一樣要避戰。

你打不贏,要避戰; 你打得贏,也一樣要避戰。

就算有一天,中國可以一個人都不死把別人全部殺光,中國也一樣要盡一切可能避免戰爭。

因為就算是這樣,可以不殺人而解決問題,仍然 絕對的好過 殺人去解決問題。

這跟勇氣、忠誠沒有任何矛盾可言。

不但如此,恰恰相反,一個站在天道一邊的國家,擁有最強大的武力,必須是為了可以有底氣、有定力去做最大的和平的努力,而絕不能是為了擁有最小的維持和平的必要。

只有這樣,你才有可能做到你的強大不成為你的詛咒。

否則你就是渾身都是鐵打的,也扛不住整個世界深藏心底的共同仇恨。

這本身就是中國在面對美國的威脅時最大的底氣,應該從美國身上吸取的第一大教訓。

結果你們還沒真正站上牌桌,第一步就要把這教訓先拋在腦後?先立於必敗之地而後戰?

什麽叫先立於必敗之地?就是你這樣就算打贏了美國,你也要和世界無限的打下去,直到最後徹底打輸才算劇終。

你不最終失敗,劇情就要無限繼續,一切都是緩兵之計,直到你失敗到不可能卷土重來為止。

你根本不可以選擇「我們的力量夠強,已經沒有必要再花那麽多心思去爭取和平了」這個選項。

美國就是選了這一項,才走到這一步。

你甚至還沒有坐上人家的位置你就要學?

因此,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談論「還有沒有必要盡一切努力避免戰爭」這個問題。

只能談如何做到,如何做得更好、還有什麽可做,不能談、不該談、也不用談「為什麽還有必要做更大努力」這個問題。

在擁有一支足夠強大的武力的前提下,每一個爭取和平的努力,都是在為這支武力爭取更大的正當性,削弱敵人的同盟、甚至分化敵人本身。這本身就是進攻,比遠端導彈、隱身戰機乃至航空母艦、戰略核武器有效得多的的進攻。

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 ;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攻城之法, 為不得已

……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 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所以,我再說一遍——妄言所謂「入關」者,根本不明白「 中國 」到底是什麽,也根本不明白鬥爭早已開始,而「喊入關」本身就是放棄至關重要的第一戰場——人心的戰場。

這不是「進攻」,而是對第一戰線徹底喪失信心,只想 潰逃到第二防線 失敗主義

問題是你在第一戰線戰至最後一兵一卒了嗎?你在第一戰線與陣地共存亡了嗎?

你輸到了聞風喪膽了嗎?

你的智力就到此為止了嗎?

不能野戰,所以要縮回高墻深壕、互為犄角,布滿紅夷大炮的寧錦防線。覺得這裏諒對手「縱生雙翅,也難潛越」?

這樣還好意思自以為「女真」?

你們才是大明

這才是 真的怯懦

必要性說得夠透徹了,那麽可以怎麽做呢?

我先來舉一個非常鮮明的,具體的例子:

在你往下閱讀之前,需要先把這個例子看完。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鮮明的、方向性的範例。

然後我們來解釋這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策略和思想。

那就是尋找符合這樣條件的題材——

1) 該目標與基督教文化自身的理想要有無法反駁的協調一致性,以至於從任何意義上去傷害這一目標的達成都將構成信仰上、良知上無法承受的自我戕害。

2)該目標與中國自己的國家理想有無法分割的一致性,以至於即使為它所付出代價,也也只可以視為對國家理想的真誠追求。

3)該目標在現實利益上與中國的利益有足夠的一致性。

這就是上面這個例子背後的原則邏輯。

這就是我們可以從猶太人的失敗裏獲得的關鍵教益。

——透過提兼利自己的無差別人類公共產品,使得任何攻擊中國的行為都自動的被一切熱愛人類的成員譴責。

中國最大的特性就是這份巨大的人口。這人口規模保證了 一切普惠全人類的公共產品都必然現實的符合中國人的利益 。我們占了全人類的五分之一,在人類中占有最大的份額,而且我們擁有最強的系統動員力。

任何對全人類都有好處的公共產品,都必然的最有利於中國。

這客觀上就給了構建人類公共產品、創造一切無差別的普惠機制的天然優勢。

那麽,為什麽這個做法就能最有力的壓制反華、仇華風潮,深刻的抑制川普、班農、娜華露、希特勒、戈培爾之流的伎倆呢?

其實辦法就在問題之中—— 基督教的信仰既可以給基督教文明的鬥爭的一面帶來不畏生死的堅決性,也同樣在禁忌的方面能帶來不可逾越的限制性。

要與基督教文明共處,就必須要準確的了解基督教的行為邏輯。

說服人,影響人,要用的不是你自己覺得有道理的道理,你要用對方覺得有道理的道理。

只有基督教文化自己的禁忌和規則,能最有效的抑制基督教文化自己的問題。

這種限制性之強烈,可以用一段記述去觀察:

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 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 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頂:原文是翅)上,對他說:「你若是 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
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
用手托著你,
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
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 神。’」魔鬼又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耶穌說:「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乃魔鬼的別名),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
當拜主-你的 神,
單要侍奉他。」
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
(馬太福音 4:1-11 和合本)

看到了嗎?

禁食四十晝夜,以飽食誘之,不可得;訴諸人的傲慢,以激將之,不可得;以權傾天下、榮華富貴誘之,不可得。

這個是基督教對自己的原則性的期許。是基督教的主神親身作出的示範。

既然如此,就意味著對以基督教文明而言, 存在著一些根本禁忌,即使違背了可以避免饑餓窘迫、可以滿足「民族自豪」、可以制霸天下,也絕不可以打破。

而這些禁忌實際上就是「為了利益而違背基督教的核心價值觀」。如果因為現實利益拋棄之,就從邏輯上不能再有效的維系基督教社區的基本倫理和基本秩序,那樣借由基督教價值觀而建立起來的一切行動能力都會因為社區對於信仰的向背分歧而崩潰。如果因為中國采取了正確擊中關鍵的行為,導致仇華不可避免的在邏輯上與反基督聯系在了一起,仇華行為就會失去基督教中最中堅的信奉者和追隨者(雖不再遵從明文禮儀,但信從價值觀的「文化基督徒」)的支持。

仇華者就無異於政治自殺。

問題是,這是否意味著中國需要皈依基督教呢?

這就是關鍵點所在了

—— 不需要。

這還是要從基督教的一段著名的公案說起: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 說:「 夫子!我該做什麽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樣呢?」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 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 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 誰是我的鄰舍呢?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 【祭司】 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 利未人】 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 撒瑪利亞人】 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 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

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路加福音 10:25-37 和合本)

這就是著名的「好撒馬利亞人問題」(Parable of the Good Samaritan)。

註意這個教義的至尊地位——

第一,聖經中和「如何做才能得到永生」直接關聯的一切教誨,都是基督教絕對核心的教義。是 至高無上,絕對不容置疑 的。而「愛你的鄰舍,是和新約的第一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 並列 必要義務——註意,那個「又」不是「或」。

那意味著對基督徒「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雖然是首要的,卻是仍然不夠的。

你還必須要愛「鄰舍」。

而撒馬利亞人是在亞述人淪陷北以色列諸支派之後,從世界各地遷來填充北以色列故地的外來民族。他們是聖經中一個經典的「不信我們的信仰的異族」的角色符號。

這就是基督教文明那個與永生直接關聯的要害。——「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不是一個可選項,而是一個宗教義務。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需要在信仰上與基督教一致,甚至可以如同撒馬利亞人那樣來自當初不共戴天的亡國滅種的世仇,只需要在倫理邏輯上、價值追求上,有與基督教的理想、基督教的倫理在實踐上無可辯駁的一致性,就將因為好撒馬利亞人原則獲得不可攻擊性。

這是每一個基督徒每幾個禮拜就會在主日聚會上被重復提醒的義務。

這也是上面被用作例子的那個策略的邏輯因由。

中國要明智的選擇自己可以承受的「好撒馬利亞人」策略,果斷的、切實的展開行動。

這不但在目前的國際政治邏輯上、在充分利用對方的文化特性上是聰明的、正確選擇,更重要的是,這本來就是中國古今兩個理想主義的回歸。

窮則獨善其身,達呢?達該如何?

達則兼濟天下。

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何為「天下」?

「天下」不只是指「漢民族的歷史固有領土」。

「天下」指的就是「青天之下」。

也許你們會覺得驚訝,但共產主義理想與基督教的人間天國理想在一個最終層面上幾乎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由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類的充分自由構建的世界。

基督教文明自身——尤其是天主教、東正教這些舊教,從一開始就是 反對以無限積累物質財富為唯一追求 的。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
(馬太福音 19:20-21 和合本)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馬太福音 19:23-24 和合本)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周濟人,
(路加福音 12:33 和合本)

你們一直在念叨「為什麽非要實作新教改革才會爆發資本主義」,有過那反過來意味著什麽嗎?那意味著 那個「前新教」的基督教,同樣是資本主義體制的反對者

那個基督教反而是擁有一千六百年最大正統的,真正的基督教文明的核心。 它本來就是人類大同理想的同誌。

那個種族主義的、霸權主義的、唯利是圖的、極盡煽動、造謠、欺騙、暴力之能事的異常發育的分支,只是那個基督教一個病變中的異端。

是的,美國真正的最深刻的問題,並不在於來自中國的實力挑戰。而來自於它自身對自身理想和原則的離棄,使得它正在墮落成一個即將被自己的力量根源唾棄的異端。

作為好鄰居,我們有義務提醒和幫助鄰居意識到這一點。但這話既不能用共產主義的語言說、也不能用民族主義的語言說—— 用對方聽不懂的語言去證明對方的錯誤,是一種顯而易見的愚蠢

「入關」論在知乎炙手可熱,是因為知乎眾裏有太多人似乎認為「女真入關」是中華文化史上一個值得註意的顯著的成功。

然則大清如今安在?

這種堅持不了三百年的僥幸得逞,根本沒有資格這個有五千年歷史的民族視為可資借鑒的「經驗」。

中國是要過這一關。

但不是 蠻夷入關,

而是 老子出關

(範曾 作,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