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善,1933年入黨,34年在參於學生遊行時遭叛徒出賣,不幸被捕入獄。獄中經歷各種酷刑折磨,一直一言不發,還寫日記堅守信仰。37年逃獄成功回歸黨組織,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表現活躍,常常和戰士們一起參與體力勞動,很得群眾們的心意。
建國後,張子善官居天津地委書記,和劉青山抱團結黨,貪汙公款高達一百五十億。分別是修建飛機場建築款25.4億元,非法挪用災民造船款 4 億元,治河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億元,騙取銀行貸款 60億元,非法動用地方糧款28.7億元,剝削民工和吞食水利款22億元。如此罪大惡極,張子善最終被判處死刑。
驗屍時發現,張子善指甲俱為黑色,那是他當初在國民黨審訊房中遭剝甲穿指後留下的永久性後遺癥。戰士的榮譽和槍斃貪犯的血窟窿出現在同一具屍體上,看起來分外紮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