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文旅之聲】;
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推進旅遊業高質素發展,文化和旅遊部部署開展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期間,各地執法人員檢查經營單位13.3萬余家次,查辦案件2660件,有力規範了旅遊市場秩序。現將第二批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關鍵詞:虛構事實 購物回扣
2024年5月,湖北省丫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者參加「芙蓉硒都五日遊」行程,以虛構的「政府補貼」為噱頭誘導旅遊者參團,行程中該團導遊向某某帶旅遊者進入3家購物店,透過虛構事實等方式誘騙、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並獲取購物回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8月,恩施州文化和旅遊局依法對湖北省丫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15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遊向某某另案處理,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暫扣導遊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關鍵詞:隱瞞行程 購物返點
2024年4月,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分公司組織244名旅遊者參加「五天四晚桂林雙汽遊」行程,向旅遊者隱瞞實際安排購物的時間,且該公司工作人員向地接社收取購物返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9月,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依法對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15日、罰款3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譚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關鍵詞:零團費 自費專案
2024年7月,大連匯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透過百度、抖音等平台宣傳大連旅遊產品,並組織21名旅遊者參加「四天三晚大連遊」行程。旅遊行程中,該旅行社安排導遊向旅遊者銷售價格為1100元/人的自費專案套票,並從中獲利。經調查,該旅行社將收取的團款全部用於支付廣告宣傳費,實際以「零團費」組織接待旅遊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8月,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對大連匯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7日、罰款9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某某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李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導遊證7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未經特許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關鍵詞:戶外活動 網絡招徠
2024年8月,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倚峰戶外活動策劃工作室(個體工商戶)透過營運的微信公眾號釋出旅遊招徠資訊。經調查,該個體工商戶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特許證的情況下,組織74名旅遊者參加「暢遊21℃冷泉灘地下河」一日遊行程,收取的團費包含交通、餐飲、景點門票、導遊服務等費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4年10月,廣州市花都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依法對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倚峰戶外活動策劃工作室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未經特許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關鍵詞:自駕遊 網絡招徠
2024年6月,執法人員接到小飛自駕遊俱樂部(鎮江)有限公司透過抖音號、微信公眾號釋出旅遊招徠資訊的舉報線索。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特許證的情況下,組織18名旅遊者參加「浙江建德二日遊」行程,收取的團費包含餐飲、住宿、景點門票等費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4年8月,鎮江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小飛自駕遊俱樂部(鎮江)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王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未經特許經營出境旅行社業務案
關鍵詞:未經特許 出境遊
2024年8月,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科爾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特許的情況下,組織5名旅遊者參加「港澳廣深珠雙飛6日遊」行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11月,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依法對科爾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7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白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拒絕履行合約案
關鍵詞:團費糾紛 中止行程
2024年4月,焦作市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受蟬鳴國際旅行社(遼寧)有限公司委托,接待52名旅遊者參加「臻品河南·文化中原」行程。因蟬鳴國際旅行社(遼寧)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地接團費尾款,焦作市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導遊韓某某中止旅遊行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10月,焦作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焦作市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0日、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史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韓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導遊證10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未依法履行報告義務案
關鍵詞:脫團 跨境賭博
2024年7月,江西省全球通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2名旅遊者參加「第一眼泰國六日遊」行程,該旅行社在明知2名旅遊者將在泰國脫團前往境外賭博且不隨團返回境內的情況下,仍組織其出境旅遊,未向公安機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9月,南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法對江西省全球通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姜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擅自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關鍵詞:未協商一致 購物店
2024年5月,桂林行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45名旅遊者到桂林旅遊期間,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安排旅遊者到2家合約約定之外的購物店進行購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10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桂林行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34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何某作出罰款3500元、暫扣導遊證2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案
關鍵詞:旅遊交通服務 不具備營運資質
2024年7月,新疆疆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5名旅遊者參加新疆12日遊行程,透過某車隊微信群租用不具備營運資質的車輛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服務。經調查,車隊實際經營主體為個人,該旅行社未核驗提供交通服務的供應商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4年11月,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依法對新疆疆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85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宋某某作出罰款38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