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司機因一句話丟命……
1993年3月12日,黃海北岸,春寒料峭。 下午5時許,遼寧省丹東市東溝縣(1993年6月1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東溝縣建立東港市,歸丹東市轄。 是年8月20日,在縣城大東鎮隆重舉行東港市成立大會)北井子鎮臨海村蝦場一片空曠,杳無人跡。海水已遠遠退去,蝦池也近乎幹涸,縱橫交錯的蝦池堤壩顯得格外寂寥蒼涼。
忽然,那灰黑色的壩埂上,遠遠閃出一輛轎車。幾公裏以外,有人看見那輛轎車緩緩行駛在曲曲彎彎的壩埂上,猶如浮動在天際線,走走停停,縹縹緲緲,給人以神秘莫測之感。不知哪一瞬間,轎車突然又不見了。
兩位趕小海回來的臨海村農民,遠遠看見一個人從坡下爬上大壩,而後便匆匆與他們擦肩而過。那人慌忙走出幾百米,遇見一位60多歲的騎單車的人,他不由分說,上前奪過車子,含糊其辭對那個老人說了一句:「那邊翻車了,我去喊人。」還沒有等老人應允,男子就騎上老人的單車消失在暮色中。
兩位臨海村的農民和被奪去單車的老人疑惑地向出事地點奔去,當他們來到男人爬上來的地點,驀然發現壩坡下有一輛歪斜的藍色轎車,轎車的擋風玻璃已經破碎。他們三人走到車邊,往車內一望,三人頓時吃了一驚: 藍色轎車的後排車座上,有一具赤裸下身的女屍。
當天晚上7點左右,夜幕早已籠罩大地。東溝縣公安局刑警隊接到報案。幾輛警車閃電般劃破夜空,形成一股如同白晝的燈流,呼嘯著向現場疾奔。
年輕的副局長劉文祥,在車內啟動對講機,向鶴大公路沿途各公安派出所發出了案情通報:各所註意,北井子臨海村蝦場發生一起兇殺案,立即上崗堵卡,堵截各種機動車輛和可疑行人,防止案犯外逃。案犯30歲左右,身高大約1.75米,體魄健壯,著黑色西裝,內襯紅色毛衫,騎一輛平把金鹿單車,臉上可能有傷,腳上可能有泥跡……
20分鐘之內,東溝縣公安局的刑偵人員趕到現場。雪亮的勘查燈頓時撕開無邊的夜幕,照亮了這塊恐怖不安的海岸。燈光下,一輛深藍色拉達牌出租轎車,顯然是從壩上翻滾下來後,斜臥在壩坡下的,前部風擋玻璃破碎,車體變形,車號為遼F41208號。車內後座仰臥一具女屍,下身赤裸,女屍頭朝北,腳朝南,死者的頭部下面有大量血泊。在轎車外的淤泥地上,留有明顯的案犯足跡。
副局長劉文祥當即成立由16名幹警組成「3·22」兇殺案指揮部,同時將參戰幹警分成三路進行偵查:一路尋找死者的身份;一路調查周邊的目擊者;還有一路尋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為盡快查明屍源,偵查人員用報話機請求丹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馬上幫助查清市內41208號出租車車主的情況。半小時後,丹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通報了調查結果: 41208號個體出租車司機名叫吳月,女,30歲,家住丹東市振安區桃鐵街。早晨出車後,先送丈夫去工廠上班,約定晚上下班時再開車去接,但一直未歸。
毫無疑問,被害人正是這輛出租車司機吳月。她為什麽能來到這寂寥的蝦場?又為什麽被殺害?
如果僅從吳月下身裸露這一點看,此案極似強奸殺人案。但經法醫技術鑒定,發現吳月生前並未發生性關系。
那麽,是搶劫殺人?報復殺人?可為什麽又赤裸下體?死者永遠不能張口,要知案情實況,只有案犯說話,可案犯是誰,他在哪裏?
與殺人現場北井子相鄰的長山公安派出所接到縣局命令,全體幹警迅速上崗。當晚8點50分,長山派出所民警搜尋到鶴大公路往黃金口村方向的岔路口時,在路口兩側一家小賣店墻根底下發現一輛單車。細心的民警用手電筒光亮仔細照看,正是一台平把金鹿牌單車。一時長山派出所民警群情激昂,立即對旅店進行清查。
十分鐘後,民警權崇良等三人清查到供銷社旅店。 旅店店主反映:今天晚上在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之後,也就是7點半多鐘,店裏忽然來了一個人,提出要求住單間。當他住進6號單人間以後,這名男人又叫店主15歲的男孩替他打一盆水,他給孩子一元錢。店主兒子沒要這一元錢,替他打了水,後來他就一個人插上門,關了燈。
民警們意識到此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很快,6號房門被敲響了,裏邊一個男人問道:「是誰?幹什麽?」
民警平糊地回答:「噢,派出所的,查房。」
裏邊的男人拒絕開門,不耐煩地說:「你們還天天查房嗎?」
民警漫不經心回答:「不天天查,看看身份證就行了。」
「什麽,身份證?有,有身份證。」裏邊人這才開了門。
民警們進了屋,開啟燈,一眼就看見此人剛洗過的西裝,身穿紅色羊毛衫,臉上有傷,腳下有泥,體貌特征與案犯相符。民警心中禁不住暗喜,於是要將他帶到長山公安派出所值班室。
當民警口頭向他宣布:「因為你有重大犯罪嫌疑,我們要請示領導立即對你實行依法拘留。希望你能配合我們工作……」
這名男人當即暴怒吼道:「憑什麽?你們有什麽證據,你們不能抓我,我要去告你們!」說著,冷不防從墻根拾起一把大刀鋸,向民警劈頭砍去,企圖奪路逃走,民警一閃躲過,他趁機就跑,另一名民警死守門口,擋住了他的去路。
在搏鬥中,民警奪下了他手中的刀鋸,他居然像一頭發瘋的公牛,又掄起鋼管折疊椅,向民警劈頭砸去,三名民警一起沖上去擰住他的胳膊,將他銬了起來,隨後,三名幹警將這名男子帶到長山公安派出所。
這時,幾路人馬聞訊趕到長山公安派出所,隨同而來的還有那兩位臨海村的村民,兩名目擊者肯定指認:「在大壩的男人就是他!」
這時,時針指向晚9點30分。從接到報案到抓獲真兇,僅用兩個半小時。
原來,這個兇手名叫李運庫,時年29歲,系吉林省通化市一家夜總會的保鏢,他具備較強的身體素質和自我防衛能力,在他當保鏢的三年內,竟數次被我公安機關多次處理過,他以兇狠、手毒著稱,曾多次打斷客人的手腳……
案發前一天,也就是3月11日,那天晚上李運庫乘通化——丹東的大客車於晚6點來到丹東市,晚上住在市區一家旅社。次日早晨在汽車站附近租用吳月出租車去鴨綠江公園遊玩。在行駛過程中,李運庫和吳月兩人談得很投機,到達目的地後李運庫付給吳月10元錢。吳月見李運庫出手比較大方,便主動說:「大哥,如果你還要再用車,就到站前車場找我,我天天都在那!」
讓吳月想不到的是,正是因為這一句話竟丟了自己的一條命。
當天下午三點多鐘,「大哥」果然來到站前車場找到了吳月,聲稱要租車去東溝縣馬家店鎮看望一位朋友。
在去馬家店鎮的路上,兩個嘮起了家常。吳月大膽地說:「不瞞大哥,其實我們女司機開車不容易,我們不光拉客,如果對方出的價錢優厚的話,我們還可以陪睡。」
李運庫本就是色中餓鬼,一聽吳月這話,正中下懷,便問:「你去看哪裏方便?」
這時車已經到了北井子,居然開到了臨海蝦場的大壩上。吳月眼見空曠無人,於是剎車停住,來到後座,脫掉下身的衣服。
李運庫過來問:「要多少錢?」
「150元」吳月答道。
50元吧。」李運庫商量。
「太少不幹。」吳月一氣,怒怒地說,「大老爺們,這事你還要還價。」
「不幹就算了。」
「那不行,你都看見了,看了就得給錢,不能白看。」吳月一把拉住李運庫的胳膊。
「啊呀,你這個女人,還想訛我不成?」李運庫有些惱火。
「你敢不給我錢,我就去派出所告你強奸。」吳月不示弱。
李運庫本能向車外看了一眼,遠遠望見兩個人正向這邊走來,他狠狠兩拳,將吳月腦骨擊傷,造成大量流血,後又卡住她的脖子,使吳月窒息死亡。
李運庫本想開車逃離現場,慌亂中卻翻到了壩坡下。然後,他搶走先前付給被害人的150元車費,以及被害人的手表、化妝包和腳上穿的「女人王」皮鞋。但又怕引起別人懷疑,半路扔掉了包和鞋。他跑到供銷社旅店,本想睡一覺,豬呢比第二天一早逃回通化市,可沒想到僅僅兩個半小時就落入法網。
吳月為了錢財搭上一條命——年僅30歲,值嗎?錢,是好東西,沒有它無法存活;錢,也不一定是好東西,也許就是一條追命鬼。
冤有頭債有主,李運庫殺人自當償命,這是他註定逃不掉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