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鄂圖曼采用這種繼承法,本身就是國家體制不正常,不成熟的一種體現,鄂圖曼在1603年廢止了這個制度,反而是制度走向成熟的標誌。至於題主希望靠這個制度來給大明續命,那我只能說題主對鄂圖曼的歷史脈絡一無所知了。鄂圖曼廢除了老繼承法,采用了家族中最年長者繼承的基本法後,反而續得比大清還長,這怎能是老繼承法的「優越性」能解釋的呢?
然後我再談一談鄂圖曼蘇丹到底在其政治制度中扮演什麽樣的角色吧。早期的蘇丹(1300-1453)其實只是各勢力的一個共主,或者說,僅僅是個部落大首領的級別。蘇丹靠姻親關系,分配土地,分享戰利品,維持對下屬的一種松散的控制。可以說,這是種「有部落殘余的,極不成熟的封建體制」。在這個制度下,首領的能力當然是首要的。強勢的首領能帶來充足的戰利品,戰利品能收買各地的小首領,小首領滿意後才會同意效忠並出兵,搶到更多的戰利品,維持良性迴圈。反之,如果早期的蘇丹不能證明自己的能力,則他的附庸會跳反到艾登,格爾米楊等其他突厥小公國。可以說,即使早期鄂圖曼不玩這一套,自會有其他的安納托利亞突厥小公國玩這一套,靠「自我養蠱」來實作瘋狂擴張。
在遷都君堡後,中央的現金流更加充裕,蘇丹開始擴充自己的常備軍(Kapıkulu,意為「家仆」),加強devşirme 制度,這都是為了繞開舊權貴的「人才庫」,靠自己培養人才隊伍,來加強集權的舉措。在這種集權的邏輯下,蘇丹居於金字塔的頂端,從而形成一種上令下從的體系,舊精英則被邊緣化,體制壟斷一切資源和晉升渠道。
蘇丹的子嗣則被派往各地擔任總督,他們各自培植自己的勢力,證明自己的能力,為以後的王位繼承戰爭做準備。然而這套玩法在蘇萊曼時代就已經玩不下去了,自巴耶濟德二世開始,王子們開始在父王在世時就早打,大打內戰,以至到了塞利姆二世和穆拉德三世任內,只有一個王子被派往地方任職,可見,即使是在古典體制下,王室和上層也認識到舊體制是難以為繼的。如此,到1574年時,靠武力爭奪來贏得王位的制度已經在事實上被廢除了,但殺害兄弟的制度仍然保留到1603年艾合買提一世決定不處決穆斯塔法為止。
以上是鄂圖曼「古典時代」的權力結構,一般人對鄂圖曼的「刻板印象」也多半來自這一時代。這個結構從買買提二世到蘇萊曼,大約持續了一百年,然而,一百年的狀況,顯然是不能概括一個六百年國祚的政權的。
在古典體制下,政權是Osmanoğlu家族的延伸,而隨著經濟的貨幣化,包稅制的推廣和既得利益的穩定化,大量體制外精英(非軍事階層)透過貨幣經濟積累了大量財富,開始謀求與其財富相稱的權力和地位。同時既有精英出於強化自身權力的需求,開始收受賄賂,把這些體制外精英納入軍事階層(askeri)。這些新精英被稱為「外人」(ecnebis)。在這樣一種迴圈下,新舊精英都在經濟上不再依賴王權及其附帶的俸祿,戰利品和土地的分配,從而轉型為相對獨立的勢力,並且開始威脅王權。穆拉德三世從曼尼撒坐船到君堡繼承皇位時,宰相索科魯帕夏有著一手遮天的權力,穆拉德王子在下船時甚至將信將疑,以為叫他繼位是宰相的陷阱,在王子下船時,王子試圖向宰相彎腰,被宰相制止,可見官僚的權力已經滋長到了何種地步。在一個官僚掌權的政權中,官僚們真的願意為了王位繼承爭端而打一場內戰嗎?官僚又不是舊軍閥,不靠王權分配土地和戰利品獲取資源,而是靠收下級和體制外的賄賂,再收買上層,招募黨徒,形成政治家族和黨閥攫取權力,再收取更多的賄賂,如此來維持良性迴圈。為了王位繼承而大打出手,像以前那樣武鬥,顯然是不符合新式精英的路數的。
老繼承法的第一部份,競爭繼承被廢除了。然後是第二部份,即位後殺害兄弟。就1603年為何艾合買提繼位時饒過了穆斯塔法王子(後來的穆斯塔法一世),現在並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他的動機。一個很有可能的推論是,艾合買提即位時年齡尚小,沒有子孫,為了防止鄂圖曼家族出現絕嗣的情形,於是穆斯塔法被饒了一命。但這並不意味著新繼承法的確立,因為當時的君堡市民普遍知道艾合買提沒有處決自己的弟弟,但卻不知道他叫什麽名字。土耳其人自己的記載和歐洲外交官員的報告都證明了這一點。這說明,穆斯塔法並未被作為繼承人宣傳,而僅僅是宮廷的一個備胎。真正的轉折發生在1617年,艾合買提一世駕崩,穆斯塔法一世即位,這是鄂圖曼歷史上第一次由前任蘇丹的弟弟繼承王位。但他次年就被政變給趕下台了,當時的記載普遍認為穆斯塔法的神智不正常,但這並沒有實錘證據,很有可能是偽造的歷史。內廷勢力認為穆斯塔法太弱勢,把鄂圖曼二世扶上王位。但穆斯塔法並未被處決,後來還短暫的重新登上過王位。鄂圖曼二世意圖處決自己的弟弟, 但由於未能得到大教長艾斯阿德的教諭,未能得逞。過去,新蘇丹殺害兄弟,是從來沒有被教法學家駁回過的。更早以前甚至根本不征詢教法學家的意見 。而艾斯阿德是個權力很大的教法學家,曾經否決過買買提三世在埃及征收的特別稅,迫使薩菲耶太後罷免其處理捐建清真寺事務的代理人。穆斯塔法一世能夠登基,也和他有很大關系。
那為何教法學家能獲得如此大的權力,或者說,為何王朝內部事務開始受到教法的規制呢?不處決新蘇丹的兄弟,對教法學家以及其他庭外勢力,又有什麽好處呢?
關於第一個問題,這也是鄂圖曼帝國經濟轉型的結果。早期帝國的法律體系是高度地方化的,這種地方法被稱為Kanunname。然而隨著市場和貨幣的統一,跨地區貿易的盛行,這種地方法逐漸被淘汰了,教法學家對沙裏亞法的解釋成了鄂圖曼帝國的統一法律。同時,如前文所言,經濟貨幣化也導致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界限模糊化,過去的軍事階層(askeri)與平民(re'aya)的區分不再有什麽實際意義。於是過去規制平民的教法,開始進入統治階層,教法學家也相應提升了自己的社會地位。
第二個問題,庭外勢力為何樂見備胎的存活?從權力鬥爭的角度上講,一個存活的王子,是對蘇丹的有效威懾,時刻制衡蘇丹不要胡作非為,不要搞什麽大一統暴政,我們隨時有個備胎能頂替你。從普通群眾的認識上講,則是群眾不再認為蘇丹理所當然的擁有絕對權力,即「蘇丹也要按照清真的基本法行事」。這兩種考量,都是王權讓位於更大的統治階級的結果。
以上就是鄂圖曼帝國在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的轉型,王權讓位,統治階級更加廣泛,身份的模糊化,法律的教法化,根源都在經濟的貨幣化,繼承制度的變化也這一系列轉型的一個體現。這種轉型,在傳統的鄂圖曼史敘述中,常被視為鄂圖曼衰落的根源,但這其實是「後世的建構」。晚期鄂圖曼帝國和後來的土耳其共和國,走的都是中央集權加獨裁現代化的路線,在歷史建構上,自然要支持王權,把蘇丹們捧成改革先鋒,把各種社會力量打成反動派,這種翼贊史觀不能說毫無道理,但與史實還是有很大偏差,而這就不是本文討論的範圍了。具體可見 鄂圖曼近代史的另一種可能路徑——Partners of the Empire 述評(上)
最後,唔,我沒有談一下明代,因為我實在不懂明史,我就隨便暴論幾句吧,我覺得杜車別的明史範式雖然放在明朝很扯淡,但放在中期鄂圖曼,似乎是相當合適啊,教法學家對應東林黨,閹黨在鄂圖曼也確實是翼贊王權的先鋒;杜車別支持皇權,反對文官清流,而事實上明代沒有能有效制衡皇權的勢力,反觀中期鄂圖曼,制衡王權的力量非常強悍。感覺杜車別是不是可以轉行土史2333······掩面而逃
參考資料: The Second Ottoman Empire: Political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Early Modern World
後記: 這個回答的表述其實我現在是不太滿意的,我在新文章裏給了更詳細的解釋https:// zhuanlan.zhihu.com/p/33 27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