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講我身邊發生的事情,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們單位鬧過兩次抑郁癥,結果截然不同。A同事,比較年輕,因為對工作的不滿,開了抑郁癥的診斷書,請了一個星期病假。病假結束後,領導不讓她上班,怕她在單位出事,但休病假扣錢啊,她也不願意繼續休病假。領導說要上班可以,要不醫生出診斷,你痊愈了,要不你得有家人來擔保。她沒有什麽鬥爭經驗,也沒想好究竟有什麽要求要跟公司提(說起來就是工作多,希望少點工作,很模糊,抽象),請抑郁癥病假純粹是為了惡心領導(從她行為來看,她確實有抑郁癥狀,但她可以休年假或者以身體不適為由請病假,或者請事假,總之不打算撕破臉就沒必要非拿著抑郁癥的診斷來請假),最後反而在能不能來上班的拉鋸中敗下陣來,因為她不想再休病假了(扣錢),也不想叫家裏人來(怕家裏人擔心),公司大領導避之唯恐不及,不肯出面,全權交給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又做不了主,最後這事兒不了了之,她照常上班,工作也是以前的工作,但這娃抑郁癥鬧得公司人盡皆知,作為同事雖然不會歧視她(畢竟她針對的是領導跟我們沒關系),但也不太敢親近她了。以後晉升肯定也沒戲了(畢竟她還年輕,本來是有希望的)。這鬧一頓啥好處也沒占到啊。
結論就是,沒有破釜沈舟,撕破臉的打算,不要把自己有抑郁癥的事情拿出來說。鬥爭之前要想好你的條件,要具體可操作,而且要師出有名,多研究制度。不要被領導嚇到,他根本沒權利不讓你上班,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抑郁癥不能上班,要你請家長,你就讓你年邁的母親坐在公司門口哭啊。
另外一個例子,是考核的時候,一個部門負責人覺得領導不公平,就去跟領導理論,然後就起了沖突,然後她就揚言要跳樓,把遺書拍到了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桌子上(劃重點,你跟領導說你要跳樓沒用,你得踢個實體的皮球,遺書傳球傳到他們手裏了,不能當沒看見,他得處理啊)與此同時,她也去找了集團領導(這裏不能一哭二鬧三上吊,得正正經經的講委屈),集團領導管你子公司這些亂七八糟的事兒呢,集團領導也不會苛責員工,轉頭把總經理罵了一頓,管理失責,最後考核可不就調整了(你得提一個具體的要求,而且得有合理的借口,你不能說你工作多,你得對照你崗位職責,哪些是不該你做的哪些是制度上規定了要輪崗但是沒有實施的)。
比如說題主,你如果不準備往樓上爬,你就不要說你抑郁癥,抑郁癥的潛台詞是啥:不要惹我,我死給你看。那你既然講了抑郁癥,你就得抑郁給他們看,不然講了幹啥呢,想讓領導照顧你?那領導能有這覺悟,還能把你逼成抑郁嗎?
其次你的訴求是什麽,這個訴求的合理性有沒有制度依據,你不能天馬行空提要求,比如領導打壓我,霸淩我,我要調走。那你有沒有實質證據?有證據你不用走,直接舉報到紀委,領導走。這種事一般很難有實質性證據的。你要調單位,你的理由是什麽,有沒有證據支撐,其次你們體系裏有沒有這樣的先例,他們是怎麽調動的,換句話說,在國企,就算領導也想你調走,程式不合規他也要擔風險啊。如果調不走,建議你還是調崗,然後擺爛,或者既然決定擺爛,調不調崗也無所謂了,畢竟根據勞動法,想開除一個人也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