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時候武器越怪越有效果。
我上高中時隨身揣著一個很怪的武器----一根黃銅管:
長度和我的掌寬一樣,握在手裏別人看不到。
除了我以外,應該沒人拿這個當過武器。
我之所以帶這個,是因為我初中時就發現了一個心理現象,我把它叫做「武器折中原則」。
這一點在一些美國警察執法的影片中很容易發現。
如果警察用手槍指著一個赤手空拳的人,這個人往往反而更敢往前沖,因為他知道他沒有武器,犯的也不是死罪,警察肯定不敢開槍打他,因為這意味著警察是在過度使用武力。
警察這時也不得不收起手槍,轉而使用非致命武器。
如果警察拿的只是警棍這樣的低殺傷武器,對方也是敢往前沖的,因為他知道這種武器沒多大殺傷力,而且他沖近了還可以奪過去。
只有警察換成了泰瑟槍之類的武器,對方才往往會停下來,因為他知道警察是敢使用泰瑟槍的,畢竟後果可控,而且泰瑟槍打在他身上,他會非常不舒服。如果他再往前沖,怎麽都是他吃虧,他就會從經濟角度放棄進攻的意圖。
回到我高中時的例子中也是一樣。
有一次是在冬天,我擔任我們學校的值日生,和一位教導處老師以及其他幾個學生在早上守在校門口,記下來上學遲到的學生。
結果有三個學生一起遲到了,他們是同一個班的,比我大一級。
這三個人一看就不是什麽好鳥,都是些混混兒。這個學生時代很容易就能看出來,這類人的穿著打扮、走路姿勢、說話腔調都和普通學生不一樣。
教導處老師問了他們的名字,讓我把名字記下來。
結果在我記的時候,那三個人中的一個大聲對我說:「先別記!」
他是想找老師通融一下。我沒管那個,老師讓我記我就記。
然後他一副要上來打我的樣子。我當時是用一個板子墊在紙下面寫他們的名字的,見他上來威脅我,我把板子豎過來,他敢動手我就劈他。結果教導處老師喝止了他。
他問我哪個班的,我直接告訴了他我的名字和班級。
我知道這幫人肯定會來找我麻煩,而且學校裏這幫混混兒平時的套路是仗著人多來到班級門口,把人喊出來,然後帶到樓裏的一個角落進行毆打。
回到班裏後,我跟同班的一個鐵哥們兒說了。他二話不說,從書包裏掏出了一把刀。
我告訴他別用這個。
這個就涉及我前面說的武器折中原則。
真拿把刀出去,他們知道你不會捅他們,畢竟沒有那麽大仇,而且面臨高考,他們也賭你不敢拿自己的前途冒險,而且直接拿刀出去不占理。
這就類似於前面說的警察拿槍一樣,顯然武器的暴力等級過高。
那拿什麽呢?
拿班級裏的掃帚?
這個顯然殺傷力過低,而且容易被對方奪去,對方根本不會怕。
果然他們很快就來找我了,總共來了四個人,在班級門口喊我的名字,讓我出去。
我從褲兜裏掏出了黃銅管。
我要是真想和對方打架時,往往不會讓對方看到,而是悄悄握在手裏,打對方個措手不及。
我要是不想和對方打架時,我就會故意讓對方看到我把它握在了手裏。
我故意當著他們的面掏出黃銅管並握在了手裏,然後走出了教室,他們全看到了我手裏有家夥。
果不其然,我一出門,他們的態度就不像開始時那麽囂張了。
他們也肯定明白,他們要是敢打我,我肯定會用黃銅管砸他們,因為這東西殺傷性不是特別大,後果可控,我肯定敢用。但這東西又有一定的威力,打到他們他們會很不舒服。如果他們只是挨我幾拳,他們還是願意跟我打的,因為他們人多肯定能占便宜。但我手上有這麽個家夥,他們腦袋上挨一下可比挨幾拳要不舒服得多。而且這個家夥又特別短,他們奪又奪不去。
他們當時就下不來台了,但還是讓我跟他們走。我說要打就在這兒打。
他們誰也沒敢動手。
這時我那個鐵哥們兒也出來了,手插在褲兜裏。
我們班班長和團支書都出來了,因為我在我們班人緣很好。
後來陸續又出來了幾個和我關系比較好的男同學。
其中一個是我們班的體育委員,他上去問他們有什麽事。
他們倒是幹脆,直接說沒事,然後就走了。
事後也沒見他們再敢來找我。
普通人防衛也好,警察武力執法也好,如果選對了武器,99%的情況下對方都會放棄攻擊的企圖。
特別是那類對方覺得你肯定敢用,而且你用了後他們會很不舒服的武器。
現在明白為什麽很多人打架都喜歡用磚頭拍人了吧?
因為磚頭就是折中性武器,既不像刀一樣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平拍都拍不出血來,又比拳頭硬上無數倍,對對方會形成足夠有效的震懾。